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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给非亲属 房价两成缴个税(5)
时间:2012-12-10 15:50   来源: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责任编辑:毛青青

  二人手中有足够的资金并出于资产保值增值的考虑,不愿先卖一套再买新房,便将其中一套房赠与其父母。这样既可以不卖房,又可以省下很多过户的费用。但前提条件是其父母必须具有买房资格。根据现行政策,只要是过户,必须是有购房资格的人才能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3.房屋赠与能否逃避债务?

  有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将房产赠与他人,并以身无分文为由拒绝偿还债务。对此,法院将认定为赠与行为无效。

  案例:2009年,姬女士成功打赢了一场官司,法院判决雷某向姬女士偿还借款共计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雷某以没有偿还能力为由拒绝履行判决。此时,姬女士发现,雷某早在一个月前就以买卖形式将自己唯一的房屋无偿转让给了雷某的父亲。

  姬女士认为,雷某在拖欠债权人较大数额借款的情况下,将涉案房屋无偿赠与他人,雷某通过恶意转移财产达到逃避偿还借款的义务。由此,姬女士提起了撤销权之诉,请求法院撤销雷某的房屋赠与合同。

  经法院审理认为,雷某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又未收取对价,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故撤销此次赠与行为。

  4.过户后能否撤销赠与?

  根据规定,在房屋产权没有发生转移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不可以撤销;房屋产权已发生转移,也无权撤回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赠与。

  案例:苏大爷将与老伴所有的5间房屋中的2间赠与给了大儿子,其余3间赠与给了小儿子。并与两个儿子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

  此后,苏大爷与小儿媳妇发生矛盾,提出到大儿子家居住。大儿子以分家时有约定为由,拒绝二老到自己家。

  于是,苏大爷起诉到法院,要求大儿子及儿媳腾房,把房子还给自己。但法院认为,苏大爷所立的分家单属于赠与合同。

  既然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因此房子归两个儿子所有。苏大爷要求大儿子返还房屋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贴士

  房屋赠与常见形式

  1.夫妻离婚时将房屋赠与子女

  2.夫妻离婚时一方将婚前财产赠与配偶

  3.父母将房屋赠与子女或者他人(区别于遗赠扶养协议)

  4.公民将房产赠与福利机构

  房屋赠与办理流程

  1.房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需要订立一份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也就是赠与书。

  2.赠与人和受赠人要带着这份赠与书和房屋的产权证,同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房屋赠与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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