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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出借房屋 女网友遇害
时间:2012-12-25 13:25   来源: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责任编辑:毛青青

  18岁的女孩张某仗义帮助网友,将自己的家借给对方用,没想到引狼入室,不仅自己遇害,母亲也身中4刀(本报2月17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两名行凶者死刑,其中一人缓期2年执行。

  23岁的赵某和22岁的梁某都是本市西城区人,两人在工读学校相识,梁某2007年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赵某称,去年5月,梁某说他父亲病了,要做手术,需要钱。而他欠别人4万余元的高利贷,一直还不上。两人于是商量抢劫一名生意人,并约对方见面。

  去年5月26日晚,赵某在QQ上看到两个月前认识的18岁女孩张某在线,就问对方是否有出租房借他和朋友用一下,并称有人欠他钱,他要把对方带到出租房内要钱。张某好心帮忙,说可以去她家,没想到,赵某和梁某要抢的生意人爽约没去,张某竟成了抢劫对象。

  法院查明,2011年5月27日,赵某、梁某携带尖刀、手铐等作案工具,到张某家中,扼压张某颈部、闷堵其口鼻,用手铐铐住其双手,致张某机械性窒息死亡。当张某的母亲李女士回到家中后,赵某、梁某又持刀对其威胁,用枕头闷堵其口鼻,抢得7200元、银行卡5张及移动电话3部等物品,并将李女士多处扎伤,致其轻伤。当晚,赵某、梁某被公安机关分别查获归案。

  案件开庭时,李女士到庭向赵某和梁某提出民事索赔共计210余万元。李女士情绪很激动,几次要打杀害女儿的凶手。她说,自己在事发当天进门后,并不知道女儿已经遇害,以为女儿被绑走了。“要是早知道我女儿已经不在了,我一定得和他们拼命。”

  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处赵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梁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法院同时判决两人赔偿死者家属共计33万余元。(记者 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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