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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桂林:尽快结束“老马非马”的立法尴尬
时间:2012-12-25 13:56   来源: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责任编辑:毛青青

  “我请假,想休息!”11月29日上午10时许,秦兆林找到工地班组长请假。哪知,这便是老秦留在世上的最后一句话。当天,重庆市涪陵区李渡镇62岁的农民工秦兆林死在了巴南区龙州湾公租房建设工地上。老秦在这里仅工作了1个月零6天。他是自上午请假7个多小时后被工友发现死在工地板房里的。秦兆林死后,他女儿秦德勇在工地板房里找到一个小本本,上面是老秦掺杂着错别字记录下来的、一个多月以来自己的加班天数。记者数了一下,竟有22天。(12月22日中工网)
  我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现在又强调以人为本,62岁的农民工秦兆林竟然在工地上打工被活活累死,这样的新闻读来令人伤感。我们完全可以谴责无良的用工单位的无休止的加班加点,但我们也应该拷问一下我们的劳动法律是否完备得让用人单位无隙可击。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60岁以下是劳动关系,60岁以上只能是劳务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从工伤致残到死亡,《劳动法》都有明确的安抚规定。比如,60岁以下职工患病死亡,法律规定单位必须一次性给予15个月的救济金等等。但如果是60岁以后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劳动法律则没有任何安抚规定。至于五险及住房公积金就更不要提了。
  目前,60岁以上用工情况在全国普遍存在。必须看到,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大多数,我国农村不少超过60岁的老人,因为无必要的社会养老保障,打工意愿比较迫切,不得不外出劳动赚钱养家或养老。而用人单位也愿意使用他们,在用人单位看来,老年人是十分廉价的劳动力,劳动成本支出很小,发生劳动风险后也不要承担太多的责任与赔偿,毕竟这些都“于法无据”呀。
  法律是保护公民权益的最可靠的屏障,也是最后一道屏障。如果法律在立法上便出现空白,无视社会现实,这样的法律还是科学的、人文的吗?像秦兆林这样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也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劳动法》作为劳动保障方面最权威的法律,委实不该出现对他们权益保障的空缺,这既不符合中国的国情,也不符合法理和情理。
  老马不算马,老马累死算白死?这是我国劳动立法方面的尴尬,更是人本社会与和谐社会的尴尬。因此,首先要从立法上加大对老年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不让他们成为“被遗忘的角落”里的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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