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川北在线
微信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交通肇事逃逸得不偿失
时间:2015-10-10 14:22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责任编辑:毛青青
  近日,有网友在如皋当地论坛上发帖爆料称,国庆期间,在苏州工作的公务员顾金春回到如皋老家,在与当地开发区浦东社区数名村干部公款吃喝后,顾金春醉酒驾驶一辆SUV将一名七旬老人撞倒,随后弃车逃逸,并找来其弟弟顶包。昨天,现代快报记者调查得知,当天确实发生了一起车祸,肇事者顾金春离开现场后,于当天深夜前往公安部门自首。至于其是否为网友所指的公务员身份,公安部门表示案件目前正在调查中。(新浪网)
 
  近些年来,随着车辆数量的增多、国家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车辆流动也越来越频繁,同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呈现出上升的趋势。由于事故发生后,就会面临着法律责任及赔偿问题,心里会产生一种畏惧心理及避难心理,害怕承担责任。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比如酒驾醉驾及造成事故伤亡的,要负责全部责任及刑事责任,因此当事人选择逃逸的现象可谓是屡见不鲜。
 
  就事件而言,我们暂且不说肇事司机是否是公务人员。如果肇事人逃逸,就浪费了第一次“机会”,法律就鼓励逃逸的肇事人自首,虽然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进行处罚,但仍可通过自首获得一定程度的“宽大处理”,这是法律提供的第二次“机会”。如果肇事人再次错失良机,仍没有自动投案,那么,在被查获归案后就没有“自首”这一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如果案件存在“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那等待肇事人的将是更严厉的惩罚。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

川北在线-川北全搜索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注明"来源:XXX(非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②本站所载之信息仅为网民提供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其真实性由作者或稿源方负责,本站信息接受广大网民的监督、投诉、批评。
③本站转载纯粹出于为网民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不原创、不存储视频,所有视频均分享自其他视频分享网站,如涉及到您的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站将及时进行删除处理。



图库
合作媒体
IT袋 绿植迷 金宠物 领啦网
法律顾问:ITLAW-庄毅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