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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购物不受《消法》保护”不应成为争论焦点
时间:2016-08-02 14:17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责任编辑:毛青青
  “微信购物不受《消法》保护”不应成为争论焦点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甘肃省工商局发布了一份报告,认为“微信购物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建议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处理”,引发广泛关注。(8月1日 央广网)
 
  现如今,只要打开手机微信,总有人在“朋友圈”里发布各类商品信息,“朋友圈”购物逐渐成了一种普遍现象。众所周知,微信诞生之初只是一个社交平台,“微店”“微商”等只是它的衍生产品,由于缺乏像阿里巴巴、京东等“网购平台”运行机制,消费者权利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此次,甘肃省工商局的《报告》一出,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微信购物到底受不受法律的保护,一时间成为各大媒体关注和讨论的焦点。
 
  其实,微信交易维权并没有出现真空。就甘肃省工商局的回应而言,“朋友圈”中“私人之间的交易”不受《消法》调整,但并不意味着工商部门不去积极地履行监管职责。值得关注的是“私人之间的交易”,即通过朋友圈以私信的方式进行交易,确实不适用《消法》来调整和规范。但是,以“公众号”“市场主体”和有合法资质的“微店”通过微信营销的行为,就应当属于《消费》调整的范围。因此,《消法》不调整的不代表别的法律不调整,更不代表没有人管,这个概念一定是要区分的。对“私人之间的交易”,如若维权可诉诸《民法》、《合同法》、甚至《刑法》。
 
  当然,此次民众对“微信购物不受《消法》保护”的争议无可厚非,毕竟工商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执法机关,是《消法》的执法主体,关乎消费者切身利益。不过,甘肃省工商局第一时间向社会澄清是“表述不严谨”,还承诺会积极履行监管职责,这种姿态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因此,笔者认为,我们不能把该事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微信购物不受《消法》保护”或者是“不要微信购物的建议”上,虽然甘肃工商局的“表述有误”,但是该“提醒”是善意的、是合理的。
 
  把对“微信购物不受《消法》保护”的争议搁在一边,加强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才是当务之急。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出台对“微商”进行约束的专门法律是当务之急。另外,以工商行政部门为主体,要加强维权宣传,加强对法律常识和消费知识的学习,提高识别意识、证据保留意识、隐私保护意识和维权渠道选择能力等。在法律规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工商行政部门还应考虑与公安网监部门联手加强对微信活动的监管,以信息推送等形式对消费者进行提醒和警示。
 
  “互联网+”是信息生活、智能生活发展大趋势。就目前来看,微信营销的发展势不可挡,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法律和技术层面亟需跟进。(文/文程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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