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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障意外死亡的小偷
时间:2016-11-15 19:33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责任编辑:毛青青
  谁来保障意外死亡的小偷
 
  近日,“福建一名男子追小偷致其倒地后身亡被起诉”事件,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广大网友积极发表言论表示对“失主”的同情,和对“小偷”及“司法部门”的讨伐,舆论认为,“失主”仅仅是为保护自身财产而进行了简单防卫就从“受害者”转变成“加害者”不能让公众信服。
 
  广大网友参与事件的讨论是一件好事,表明民众的法律意识在提高,大家积极关切着身边事以及与自己的固有法律、道德思维相碰撞的事,这些关注将潜意识的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推动我国法治国家的建成。但,大家的关注点始终在保护“弱者”,没有公正的放到法治思维上来,就拿此案件的小偷来说,他因盗窃引发最终的死亡,事件起因与结果明显是不对等的。那小偷的权益又由谁来保障?法律的公平正义是要平等的体现在每个公民身上,不能因为是犯罪嫌疑人或有道德缺陷的人就对他们区别对待,这有违法律的本质。
 
  追逐小偷的男子是否构成犯罪?自然有司法机关根据法律和案件事实去定夺,舆论不应该成为压力去干涉司法,这样岂不有违司法独立的实质。换个角度来说舆论成泰压之势,受害者为保护自身权益进行私立救济,说到底是对司法的不信任,不确信司法能够完全保障自身的权益,要通过自己的语言和行动来自我保护。
 
  对此,我们的司法部门应该反思,我国的司法制度的完善和人民群众的热切期望还有很大差距,尤其是司法公开。对于案件的评判和是否构成犯罪等的认定要让民众知晓,这样才不会导致胡乱的猜疑和盲目的舆论导向。这同样有利于保障“小偷”的人身权益,使犯罪嫌疑人都得到理性的对待,不至于受到人身攻击和成为发泄情绪的工具。如若广大民众对此类事件都有清醒的认知,也便于司法机关公正办案。
 
  犯罪嫌疑人应该得到充分的人身保障,“以其人之道还之其人之身”在现代法治社会是行不通的,司法部门也应扛起身上的责任,努力化解“双方”的危机,让大家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相信司法机关能够运用好法律去惩罚犯罪,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梁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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