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女童命呜呼,悲剧到底谁买单
时间:2017-07-08 09:20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责任编辑:毛青青
2岁女童命呜呼,悲剧到底谁买单
笔名:米兰
据微博爆料7月3日,湖南长沙某小区,3名孩子一起走进电梯到9楼,一名5岁小男孩将已经出电梯的2岁女童莉莉抱回电梯,按下18层,将其独自留在电梯中。而18楼护栏恰好损坏,小女孩不幸坠楼身亡。(南方都市报官方微博)
多么令人痛心的一则新闻,稚子无辜,2岁的孩子,可能刚刚学会说话,刚刚学会走路,人生才刚刚进入萌芽的时期,就这样失去了生命,还没来得及好好的看看这个绚烂多彩的世界。在痛心之余我们应该好好想想,为什么这三个不大的孩子会自己去坐电梯?而又是为什么18楼的护栏坏了没有设防护措施?到底谁该为这个2岁女童失去生命而买单?
大家都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里有个名词为监护人,何为监护人,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我们的未成年人就是首要监护的对象。看了这个视频我们第一想到的就是,在这个悲剧正在发生的时候,我们孩子的家长,孩子的监护人到底在哪?这三名孩子的年龄都这么小,怎么可以自己去坐电梯,家长为何没有陪在身边,5岁的孩子根本什么危险意识都不懂,只觉得好玩儿,2岁的孩子就别说懂危险意识了,连路可能都还走不稳。如果家长在场,即便是一名孩子的家长在场,这场悲剧也不可能发生。所以我认为最应该为这场悲剧买单的就是孩子的监护人。不管从法律上还是情感上来说,几名孩子的监护人都应该负上相应的责任。
近几年来,因为监护人的疏忽,导致儿童失去生命的事件频繁发生。湖南新化平口镇有个妈妈醉心打麻将,儿子要吃冰淇淋,让儿子自己去买,就在儿子过马路的时候被大货车卷入车底,当场死亡。那位妈妈抱着孩子痛苦不已,早知如此,何必当初,悔之已晚。儿童拥有固有的生命权,包括生命安全权和生活保障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就要承担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
孩子越小,监护人的责任越大,监护人的法律责任越小,那么孩子的危险就越大。虽然孩子失去了生命,家长就等于失去了一切,已经得到了最大的惩罚。但是不让失职的监护人负上法律责任,不对他们形成惩戒和震慑,不让他们为这样的惨剧买单收尾,就很难刺痛他们的神经,悲剧可能会再一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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