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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十二条行为禁令”仅是纠偏的第一步
时间:2017-10-27 08:14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责任编辑:毛青青
  快递“十二条行为禁令”仅是纠偏的第一步
 
  北京市发改委昨天发布《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明确规定快递员上门服务时应主动向消费者出示价目表或价目本,而且必须与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内容一致。《规则》试行期为两年。(10月26日《北京晨报》)
 
  对于快递行业来说,这样的行为规则无疑是很有必要的。一方面,有利于弥补管理疏漏,规范快递员的服务行为,推动快递行业的良性和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侵犯,这同样是快递行业健康长远发展所必不可少的。不过,这样的行为规则能不能得到实施呢?
 
  其实,这样的担忧并不无道理。调查显示,快递业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快递从业人员达到200多万人,其中80%以上是农民工,一线快递员中农民工比例高达90%以上。在具体管理上,这个行业管理方式十分粗糙,基本上没有什么上岗培训,不仅劳动合同签约率低,而且普遍没有社保……由此也衍生出很多问题,诸如野蛮装卸、丢件损件、快递员流失率过大等问题。
 
  更值得一提的是,在薪酬考核上,快递员大多采取底薪加提成的薪酬制度。据此前媒体报道,无论是顺丰还是“三通一达”,快递员的收入构成中都存在运费提成一项。有顺丰快递员表示,收件时除了按件计算的单件收入,还有4.5%-7%的运费提成。可见,在底薪很少的情况下,不能排除部分快递员为了个人利益考虑,在向客户报价的时候,违规采取高报价的行为,以获得更高的提成收入。
 
  想起前段时间看的一则新闻,说的是同样的一份包裹,在厦门与北京之间一来一回,使用顺丰快递的运费相差100多元。按理说,同样的包裹、同样的距离、同样的运输工具,两地之间的总成本是接近的,仅是一来一回的话,即便存在细微的成本差异,也不会有太多差价。可王先生的遭遇表明,一份包裹来回运费相差居然可以多达百元,这就涉及快递公司的计费标准、管理制度等问题,还与快递行业的薪资背景有关系。
 
  由此可见,“十二条行为禁令”的确是一个好的行业规则,对规范快递员的服务行为,意义重大。然而,在快递行业粗放发展的背景下,“十二条行为禁令”仅仅只是快递行业纠偏的第一步。因此,快递行业需要通过改革管理方式、完善员工管理制度、优化利益分配机制,把更多的红利向快递员倾斜,如此才能保证“十二条行为禁令”落地见效。须知,保证快递员合理的薪酬,也是保证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的关键。(丁恒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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