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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会饮酒死亡 同桌成被告不仅是教训
时间:2017-11-17 12:19   来源:川北在线   责任编辑:青青
  厨师李先生在2015年12月31日晚与同事聚会时,饮酒过度导致脏器衰竭死亡。其家人认为送医后同事拒绝为李先生洗胃是意外发生的原因,为此,将聚会现场的19人告上法院索赔136万余元。昨日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无充分证据证明这19人未尽对酒友的注意义务,但不排除送李先生就医的11个人拒绝为李先生洗胃,为此法院判决这11人承担7.5万的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
 
  平心而论,朋友聚会这是常有的事。而且,聚在一起喝上几杯酒,也是比较正常的。但是,如果其中有人嗜酒如命,控制不住酒量,那可就成生命安全隐患了;如果有人饮酒过量导致死亡,那同桌饮酒者就会被依法问责。而且,还会被法院判决赔偿其经济损失。那么,为了生命安全起见,朋友聚会就不敢劝别人喝酒;那么,朋友之间在一起聚会就不敢“酒逢知己千杯少”,而应当尽量少喝或不喝。只有强化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才能有效防范和遏制因饮酒过量导致死亡的悲剧发生;只有确保聚会所有人员的生命安全万无一失,才称得上是真正的朋友。而且,一旦有人饮酒过量和发生醉酒,就必须在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急救。如果不采取施救措施,那就要依法承担年更多的责任。
 
  然而,在现实生活当中却有人满不在乎,总是不珍惜和不尊重自己的生命,总是喜欢在酒场上争当英雄好汉,有的甚至积极主动地替别人喝酒,结果让自己搭上了身家性命。而且,这是得不偿失的。这就需要广大百姓认真学习和执行《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只有知法懂法,才能防患于未然;只有经常居安思危,才能真正做到万无一失,才能理性地劝阻那些喜欢“一醉方休”者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做赌注,才不会导致在聚会中有人饮酒醉亡。
 
  如果有人在酒场上力劝他人多饮酒,那就会被死者家属依法索要赔偿金。而且,大家应当通过北京发生的这起饮酒追责案件引以为戒,尽量避免聚众饮酒,尽量不与那些嗜酒如命的朋友在一起饮酒。只有自己依法筑起安全隔离“防火墙”,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饮酒死亡案件的发生,才能不让自己惹上酒官司,才能让大家共同自觉受制于法律约束,互相依法珍惜和保护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安全。(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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