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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扑我娃”屡发 ,法治该跟上了
时间:2018-07-26 12:51   来源:川北在线   责任编辑:青青
  “狗扑我娃”屡发,法治该跟上了
 
  17日晚,重庆大渡口区绿地城小区所有电梯旁出现了这样一则“温馨提示”,“今晚过后,再遇到有大狗扑我娃儿的,遇到直接打死……”特意强调是“没套绳的大狗”,因狗扑孩子事件已发生两次。时隔一天,小区的“铲屎官们”(养狗业主)发出了一篇长文,其“让人避让狗、受不了住独栋别墅”的观点备受争议(7月24日《重庆晚报》)。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不禁发声:“狗扑我娃”屡发,法治该跟上了!
 
  近年来,我国兴起了养宠物热,其中最为流行的恐怕就是养犬了。在中国,汪星人的数量已达1.3亿!中国也由此成为“世界第一汪星人大国”。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常能感觉到犬只扰民的存在——公园、小区等公共场所中犬只横行无忌的身影和随意便溺的痕迹;楼道里熏人的气味和狗毛;夜半把你惊醒的犬吠声;少数养犬人出门遛狗未束犬链,给怕狗之人带来极大的心理恐惧,以及时常见诸报端的恶犬伤人新闻。据统计,中国狂犬疫苗使用量达每年1500万人份。
 
  养犬需要讲公德,严自律。作为人类的朋友,犬只是无辜的,需要提醒和规劝的是少数缺乏社会公德的犬主人。不让犬只扰乱他人的生活、威胁他人的安康、影响公共的环境等,应是起码的公德。况且,狂犬病是世界上病死率最高的疾病之一,死亡率几乎为100%。全球每年大约有5万多人死于狂犬病。中国的发病例数排世界第二。无论从防疫和卫生,还是安全考虑,养犬必须去挂牌登记,给狗注射狂犬疫苗;出门遛狗,必须拴住犬只。很可能,你眼里的“宝贝狗”,在他人眼中就是“恶犬”、“夺命犬”。
 
  近些年,不少的城市以不同的形式制定了养犬的规定。如建立烈性犬只禁养制度、犬只登记制度、免疫登记制度等,也都大体包括了养犬涉及的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以及公共秩序如何保障和实现。如2017年3月1日,山东济南推出了“养犬计分制”。根据政策要求,济南市民在养狗过程中,有扰民等违规行为,犬主的养犬登记证就会被扣分,总分12分,全部扣完,犬主需要“补考”文明养犬相关法规,合格后才能取回犬只和养犬登记证。如“外出遛狗时不用犬链牵引”、“犬只扰民一次”将被扣3分,而犬只“扰民”累计达到3次,将被扣12分。与此同时,“不办理狗证年审”也会被扣12分。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济南市公安局推出的“养犬计分制”,既可以照顾到城市居民养犬的权利,也能通过对“扰民”等行为的举报,对养狗人进行义务上的约束,更能对违法遗弃、让宠物无家可归的养狗人进行法律追究,从而促进犬只与犬主、犬只与社区居民和谐相处。笔者认为:各地可以向山东济南等地学习,用法治管住犬主人、用法治管住“汪星人”,引导市民共同遵守“不可以养烈性犬,出门带狗绳,随时清理狗便”等文明养犬“规则”。
 
  文明守法养犬,方能善养有益,方能邻里和谐,方能社会稳定。作为犬只的主人,你遵守社会公德了吗?你给狗登记了吗?你给狗打针挂牌了吗?你出门遛狗拴着它了吗?王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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