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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与养的权衡在于情而非理
时间:2018-12-13 18:31   来源:川北在线   责任编辑:青青
  绍兴的王女士有三个儿子,当年因为超生而将选择将小儿子送人。如今,小儿子已经35岁,年薪55万,王女士得过脑梗,腿脚不便,老伴因病去世,另外两个儿子生意失败生活拮据,她实在没有办法才想联系自己的小儿子,但是对方一直不接电话。律师表示,子女如果被他人合法收养,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就会自动解除,那就没有赡养义务,如果没有合法收养程序,法律上并不清晰,建议双方协商。(12月2日《头条新闻》)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当王女士选择将自己的小儿子交给其他人抚养的时候,她就不再是孩子的母亲了,孩子自然对她也就没有抚养的义务。从道德的角度来说,生与养的权衡在于情感的付出,亲生父母选择放弃自己的孩子,就意味着他们自己将与孩子的情感纽带切断,再来要求孩子履行子女的义务,不符合情的标准。
 
  当孩子被他人收养的时候,养父母就是孩子的依靠,虽不是亲生,但同样付出了全部的情感和心血。情感是我们生存的维系,与父母之间的情感是亲情,与朋友之间的情感是友情,与爱人之间的情感是爱情,正是因为我们有着各种各样丰富的情感,才能真切地感受到自己是一个鲜活的人。与父母之间的情感是一种养育之情,而非生育之情,生育之情成立的前提应该是履行了抚养的义务,否则光生不养,就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都说血浓于水,亲情不可分割,可是如果一方选择了放弃,亲情也就不能称作亲情了。有人说王女士毕竟有生育之恩,按理来说不应该被抛弃,可是情感又岂能用道理来衡量?孩子被放弃,这也是毫无道理可言的,既然你选择生下孩子,就不能轻易地放弃他,毕竟他没有做错任何事,连他自己的出生,都不是自己所能决定的。在这场子女关系中,孩子始终是最无辜的那一个。
 
  在感情的抉择上,情比理更为重要。虽然在很多事情的抉择上,我们应该用理性来分析解决问题,但是情感本就是无法控制的,它也不会因为讲理而改变。生与养的抉择只能用情感来作为判断标准,因为生而不养是无情,生养才是亲情。 文/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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