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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与撞人就在一念之间
时间:2019-07-24 14:59   来源:川北在线   责任编辑:青青
  6月21日下午5点多,在苏州市人民路西侧的路口,苏州市吴中人民医院一辆120救护车刚刚接上一位脚部受伤者,在闯红灯横穿斑马线后拐弯时,车头左侧撞上了一辆路过的电动车,致使电动车车主63岁的戴某倒地,头部受重伤,送医院后不治身亡。在此次事故中,120救护车究竟如何担责、司机又面临何种处理,都成为争议的焦点。(中国新闻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近几年常有新闻爆出,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普通正在行驶的车辆纷纷让行,让人十分感动。但这次的事件,救护车在是否拉响警报,是否执行紧急任务都存疑的情况下闯红灯并撞人致人死亡,则让人十分心痛。
 
  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是不是遵守了交通安全法,是不是肆意的运用特权引发了人们的思考。救护车等特殊车辆因为其特殊性,在执行任务时确实是有一定的特权,也应该有特权,但这是不是就意味着,这些特种车辆随时随地的拥有这种特权呢?明显不是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的规定,必须要在执行任务并使用报警器、标志灯具做好警示工作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特权,不然就会发生像这次的事件,给人们一个惨痛的教训。普通民众尊重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为特种车辆让出一条宽阔的道路,也请特种车辆吸取这次的教训,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安全上路。竺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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