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川北在线
微信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不拴绳遛犬可罚万元 这样的处罚重了吗?
时间:2019-10-14 10:05   来源:川北在线   责任编辑:青青
  不拴绳遛犬可罚万元 这样的处罚重了吗?
 
  10月10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了《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记者获悉,《修订草案》增加了对未用犬绳致犬只伤人行为的处罚规定:“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未用犬绳牵领,或者未遵守本条例其他规定,导致犬只伤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可以没收犬只,并对养犬人处以1万元罚款。(见10月12日的《羊城晚报》)
 
  近年来,“犬患”频发,导致人犬矛盾日益突出,这其中多半是因不规范养犬行为造成的。如不按照规定遛犬,导致犬频繁伤人,成了一大社会公害。而今,将立法规定,不拴绳遛犬可罚万元,就是以惩罚的方式告诫养犬人要遵守养犬规定,文明养犬,文明遛犬,避免“犬患”发生。因为一些城市对不文明遛犬者,一般只罚款50元或100元,伤不了养犬人的“痛处”,难以让养犬人长记性,自觉遵守养犬规定,文明遛犬。这就需要让不文明遛犬者或者违规遛犬者付出代价,从而敦促其长记性,避免重蹈覆辙。
 
  事实上,“犬患”就是“人祸”。要防范“犬患”,关键是要规范养犬人的养犬行为,不能让其随心所欲地养犬、遛犬。那么如何规范呢?除了对养犬人进行宣传教育以外,还必须对不文明遛犬行为进行重罚,让其付出“惨重”的代价,其自然会长记性,主动自律,防范“犬患”发生。而今,不拴绳遛犬可罚万元,不仅让违规者付出“惨重”,还其失去爱犬,让违规遛犬者得不偿失。这无疑是治理“犬患”的好办法,值得叫好与借鉴。
 
  对不拴绳遛犬可罚万元,好像不近人情,对养犬人不公平,其实这也是在为养犬人着想。因为养犬人放纵自己,违规遛犬,一旦造成了“犬患”,既害了他人,也害了自己。因为《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127条也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这些都是在说,对违规遛犬造成的“犬患”,养犬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至少要给予经济赔偿。毕竟,权力与义务是对等的,在享受养犬权力的同时,养犬人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做到文明养犬、文明遛犬,不影响和伤害他人,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不污染社会环境;否则,理应受到重罚。
 
  当然,法规是法规,执行归执行;法规规定得再好,执行不到位,法规也会成为“画饼”。而今,不拴绳遛犬可罚万元,既是一种教育,也是一种警示,希望每位养犬人能够自觉遵守,做文明者、守法者。为此,当地执法者还有一种责任担当,要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确保执法到位。否则,法律法规变成“画饼”且不说,“犬患”仍然会泛滥成灾,人民群众仍然会为出行安全纠结。任成昊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

川北在线-川北全搜索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注明"来源:XXX(非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②本站所载之信息仅为网民提供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其真实性由作者或稿源方负责,本站信息接受广大网民的监督、投诉、批评。
③本站转载纯粹出于为网民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不原创、不存储视频,所有视频均分享自其他视频分享网站,如涉及到您的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站将及时进行删除处理。



图库
合作媒体
IT袋 绿植迷 金宠物 领啦网
法律顾问:ITLAW-庄毅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