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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电动自行车“立规矩”
时间:2019-11-29 10:30   来源:川北在线   责任编辑:青青
  为电动自行车“立规矩”
 
  你家里有电动自行车吗?在江苏,近4000万辆电动自行车行走在城市乡间,约300多家企业年产千万辆电动自行车占全国的1/3。昨天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宁召开,其中一项议程就是审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这也是全国省级地方立法中首个事关电动自行车的立法。(11月27日扬子晚报)
 
  电动自行车作为出行工具,确实打通了公众出行最后一公里,但因超速、闯红灯、改装拼装等乱象存在,严重威胁着公众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据相关数据显示,2018年,江苏省发生的涉及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年事故总数的49.95%、40.31%;同年,全省发生电动车火灾事故500余起,造成10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1500余万元。这些触目惊心的数据都表明电动自行车已然成为公众安全隐患的头号杀手。那么,面对如此大的隐患,又该如何管理呢?
 
  其实,电动自行车乱象之所以长期存在,除了公众缺乏安全意识、自身素质有待提高外,交管部门管理不到位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众所周知,对于电动自行车违规上路、任性骑行等行为鲜少被查处,即便引发交通事故,因其处于弱势也会被予以照顾,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电动自行车的违规行为。此外,去年虽已出台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新国标,但仅靠新国标的强制约束远远不够,还需相关配套措施及时跟进。
 
  近日,江苏审议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这也是全国省级地方立法中首个事关电动自行车的立法。一方面,草案对电动自行车登记、停放、充电等作了一系列便民服务和保障规定;另一方面,草案对生产、销售、产品强制性认证、维修等源头环节实施监管,同时对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企业的征信管理体系,从源头上加强管理。此外,草案完善了相关配套服务,比如统筹规划、建设非机动车道,配套完善交通设施,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通行;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要求快递、外卖等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管理。
 
  总之,江苏省通过对电动自行车立法,将其纳入法治轨道,真正为电动自行车“立规矩”,拧紧“安全阀”。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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