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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让人糟心 回家何谈幸福
时间:2021-11-25 23:29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责任编辑:毛青青
  上海市某小区业委会向物业公司发函,要求对小区停车收费情况进行核查;在遭物业公司拒绝后,业委会在小区电梯等候厅屏幕上滚动播放物业公司的“劣迹”。物业公司向法院起诉业委会侵犯其名誉权。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物业公司的诉请。
 
  此次事件的起因,是该小区的车位是可供临时停车的,并且收费,业主要求公开这部分收入的明细和使用情况,物业公司拒绝公开。然而国家有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同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物业公司必须向业主定期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报告。
 
  即使有法律法规摆在面前,很多物业公司也未能及时、如实公开公共收益,其原因一是有些小区未能成立业主委员会,也就不能直接要求物业公司公开收益。但是对业主提出建立业主委员会的要求,物业公司一直推三阻四,不提供成立业委会所需的相关材料,导致很多业委会迟迟不能成立。二是相关规定尚不完善,如《民法典》仅仅规定了物业公司公开公共收益的义务,对于拒绝公示并未给出惩罚措施。这就让一些物业公司有恃无恐,即使被业主告上法庭输了官司,也不用付出额外代价。再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但是这一规定比较笼统,一些物业公司一直声称收益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后结余为零。
 
  要想真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还需多方共同发力。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违法违规的惩罚措施,以此倒逼物业公司遵纪守法。同时,细化相关规定,明确小区公共收益的使用范围,不给物业公司漏洞可钻。二是有关监管部门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和管理,设立投诉和举报平台,拓宽业主的维权渠道。三是相关部门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将政府相关部门、街道、业主等全部纳入其中,共同监督物业公司的行为。
 
  小区物业的好坏关系着全部业主的居住感受,一个好的物业公司会时刻为业主着想,为了业主居住的幸福感,还需多方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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