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人民币属于违法行为
很明显,现金在支付中的优势正在逐渐消失。对于商家来说,采用移动收支可以避免找零等麻烦,对于消费者来说,动动手指即可实现数字化转账。
但多位业内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商户拒收消费者的人民币属于违法行为,是在挑战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权威性。但商铺拒绝收现金是否合法,业内尚存争议,有关部门目前也并未对这种行为作出解释和定性。
记者查阅《中国人民银行法》获悉,第十六条原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易方达基金经理对记者表示,商家是否可以拒绝接受现金,这是法律问题。这方面,美国的讨论比较充分,该问题的核心其实是“债务”,即有没有已经形成负债。例如,我吃了饭,然后拿出美元纸币或(硬币)来结账,店家是不可以拒绝接受的,因为我在用法币偿还“债务”。但是可以事先声明不接受现金,因为我与店家的债务关系还没有形成。
“商家公示了支付方式的信息,消费者不接受这种方式可以不进店消费。”也有相关律师认为,商家拒收现金的行为,没有违反人民银行法,也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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