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消息,演员郑爽又一次站在了风口浪尖。近日,网上反映演艺人员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前期群众举报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
据张恒此前披露的信息,郑爽在拍摄倩女幽魂时,原合同额原本为1.5亿元,但郑爽要求涨到1.8亿元,最后谈拢的价格为1.6亿元。其中“阳合同”约定片酬4800万元,让郑爽以新沂萃珊雯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约艺人的身份逃避个人所得税;“阴合同”约定乙方向郑爽母亲(刘艳)实控公司增资1.12亿元,以此躲避限薪令。
天眼查App显示,新沂萃珊雯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为郑爽母亲,刘艳。此外,刘艳关联公司还包括沈阳金浑玉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上海艳爽影视文化工作室、东阳市横店爽蛋壳小吃店等。
天眼查App显示,2021年3月,郑爽连续3次被冻结股权,被冻结股权共1585万元,冻结期限至2024年3月。目前郑爽关联公司总共10家,尚未注销的有5家,包括上海鲸谷座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艾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噶咕娱乐发展有限公司、九江酷酷熊影视文化工作室、九江羊群效应影视文化工作室。
据悉,税务和广电管理部门将认真落实中宣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等有关通知要求,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整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严格电视剧合同管理,严控电视剧制作成本和演员片酬在电视剧制作成本中的比例,为电视剧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