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服务员提醒点餐避免浪费被骂 引得旁人纷纷侧目
北京两男子吃火锅点1100元菜,服务员三次提醒,点那么多菜吃不完,哪知男子突然“砰”的一声,大力一拍桌子怒怼:你有完没完!引得旁人纷纷侧目。
2月15日,北京丰台区某火锅店内,服务员提醒顾客合理消费,但遭其拍桌怒怼,“你有完没完”。据火锅店蔡经理介绍,火锅店人均消费140元,事发时两名顾客点了1100多元的菜,约5人的食量,后又要求加菜。
服务员建议可以点半份却遭到顾客拒绝,在第三次加菜时,服务员又对其劝导,顾客忍无可忍拍桌发火。蔡经理称,因顾客体验不好,店长给他们免单了,剩下的菜品也都打包了。
对于本次事件,有网友认为,即便有钱食物也不能浪费,服务员提醒的对。也有网友认为,提醒一次就够了,三次提醒过了,这都骚扰了。那么服务员的行为属于骚扰吗?
我国的法律除了性骚扰行为之外,对于一般的语言骚扰没有明确的定义。《民法典》第110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我们再来看看骚扰的定义,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骚扰意为使不安宁、扰乱。任何在他人非自愿的情况下,冒犯或侮辱对方的身体或语言行动,都会被定义为骚扰。
根据这一解释,骚扰的行为包括,在他人不情愿的情况下进行身体接触,或对他人的种族、宗教、性别、年龄、残疾或其他特征开玩笑或发表歧视性的言论,以及由于这些特征对他人威胁、恐吓。
通过视频可以看到,服务员的语气及使用的语言都是出于善意,在解释为什么进行劝导时并没有过激的表现。
同时,从上述法条和词语解释中也可以看出,火锅店的服务员提醒顾客菜店的太多可能吃不完,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顾客着想的,所以并不属于违法行为或者字面意义上的骚扰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上的视频并非完整版,前因后果并不明了。从法律上来说,消费者进入餐厅消费时,就和餐厅之间形成了餐饮服务合同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本次事件中,基于这样的合同关系,火锅店和服务人员一方有提供食品、饮料,消费场所和设施的义务,消费者有支付费用的义务。
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如果服务员由于某种原因,比如认为菜点的太多浪费,从而拒绝为消费者点菜,就可能需要为此承担责任。
如果遇到服务员劝导,您会怎么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