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川北在线
微信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女子产后抑郁丈夫诉离婚被驳回 当真是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
时间:2021-08-25 10:17   来源:今日头条   责任编辑:莫小烟
  原标题:女子产后抑郁丈夫诉离婚被驳回 当真是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
 
  女子产后抑郁,丈夫却一纸诉状要求离婚,结果被法院驳回。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这样一起案件。
 
  据了解,聂某(男)与段某(女)系夫妻关系。据聂某描述,他与段某于2012年经人介绍相识,2013年举办结婚仪式,并育有一女。聂某认为,段某外出打工,春节期间回家几日,平时联系较少。女儿一直随聂某生活。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矛盾频发,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且无法修复,故聂某提出离婚。
  对此,被告人段某辩称,她不同意离婚,在生孩子以后患了产后抑郁症,聂某应给她看病。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段某生产后精神异常,被诊断为产后抑郁症,2018年4月9日又被诊断为分裂情感性精神病。近年来,段某一直在娘家居住生活。
 
  法院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后相识、结婚并生育一女,已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现被告身患疾病,原告起诉离婚,法院不予准许。经调解无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判决如下:不准原告聂某与被告段某离婚,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聂某负担。
 
  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孟庆恩律师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分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孟庆恩分析,婚内扶养义务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特别是在对方患病,或是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下更应该做到这一点。如果一方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另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夫妻之间相互扶养责任的承担,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
 
  孟庆恩表示,本案中,聂某与段某系合法夫妻,现段某被诊断为产后抑郁症及分裂情感性精神病,需要进行治疗,而聂某却撒手不管,并且提出离婚,这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不符合道德伦理,违背了结婚目的,法院基于夫妻之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不准许聂某与段某离婚,充分保护了需要扶养一方的权利,对那些不尽夫妻扶养义务的人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

川北在线-川北全搜索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注明"来源:XXX(非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②本站所载之信息仅为网民提供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其真实性由作者或稿源方负责,本站信息接受广大网民的监督、投诉、批评。
③本站转载纯粹出于为网民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不原创、不存储视频,所有视频均分享自其他视频分享网站,如涉及到您的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站将及时进行删除处理。



图库
合作媒体
金宠物 绿植迷
法律顾问:ITLAW-庄毅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