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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手机掉落被大爷踢到雪堆埋藏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时间:2021-11-10 23:43   来源:今日头条   责任编辑:毛青青
  原标题:女子手机掉落被大爷踢到雪堆埋藏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人在做天在看,监控在盯着你!近日,吉林白城发生了一起令人极为气愤的事。一对青年男女走在街边,在嬉戏途中手机从口袋中掉落地上。
 
  路边一名大爷看到后,迅速用脚踢雪,将手机掩埋起来。待情侣走远后,返回现场把手机捡起来揣兜里后带走了。
 
  大爷万万没想到,自己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行为却被监控全程摄录了下来。监控视频被曝光后引起众多网民的围观。
  从民法角度来说,本次事件中,很显然从情侣口袋中掉落的手机因暂时脱离了情侣的控制,成为了遗失物。
 
  对于遗失物,我国《民法典》第314条明确规定了,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也就是说,大爷作为手机的拾得人,返还手机应是法定义务。如果大爷拒绝返还的,将构成不当得利,情侣也享有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要求大爷返还手机。
 
  从刑法角度来说,情侣就在掉落的手机现场,虽然暂时走远了,但是一旦发现手机丢失,立刻可能会从原路返回,来找手机。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推定手机仍然归情侣所占有。
 
  大爷虽目睹手机掉落全过程,但却没有及时告知情侣手机掉落的事实,并以雪掩盖手机,使情侣难以发现。
 
  待情侣走远后,再将手机从雪中拿出来揣在自己兜里带走。很明显,大爷的行为涉嫌盗窃。
 
  根据吉林省两高印发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中可以看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即属于数额较大。
 
  如果这部手机的价值超过2000元的,则大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行为应涉嫌盗窃罪。
 
  退一步说,即使手机的价值没有2000元,不符合盗窃罪中数额较大的构成要件,大爷的行为仍然涉嫌违反治安管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应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在如今到处设有摄像监控的时代,你以为的无人知晓,第二天可能就上了热搜。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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