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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班级群内羞辱家长是乡下人 这是怎么回事呢?
时间:2022-05-28 23:42   来源:今日头条   责任编辑:毛青青
  原标题:老师班级群内羞辱家长是乡下人 这是怎么回事呢?
 
  “你就是个乡下人!”近日,福建石狮市某小学的班级群里,一则老师和家长的对话引发了大家的关注。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该群中一名备注显示班主任的老师公开艾特一名孩子的家长称她的孩子听课特别差,效率也不好,班级不欢迎调皮捣蛋的学生。
 
  不仅如此,该老师还出言羞辱家长:“况且你户籍不在本地,给老师同学添麻烦的话,班级不欢迎你们。”学生家长不服和老师理论:“我们得罪你什么了?说话不能这么难听呀。

 
  但该老师依旧不依不饶,还不停的羞辱家长“你就是个乡下人”“教育不了你们的孩子”“老师不像你们这种吃饱了撑着”等,遇到妈妈理论,该老师还会严厉呵斥:“闭嘴。”
 
  后来,向有关部门了解信息,该老师是一名编外教师,目前已经被解除劳动合同了。
 
  那么该老师的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的规定呢?
 
  学校解除与老师的聘用合同是否合理呢?
 
  首先看老师在家长群中的辱骂行为。该老师作为教书育人的园丁,理应是道德修养较高的人,如今却因为孩子学习问题在家长群中公开侮辱孩子的家长,这种行为至少是已经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因此,对于该老师的行为至少可以予以行政处罚。
 
  其次是关于学校解除与该老师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的法定解除权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或者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本案中,该老师有违师德,在家长群中辱骂家长,给该学校的声誉等造成了重大的影响。因此,学校可以解除与该老师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此时享有法定解除权,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作为一个老师,在家长群中当众辱骂家长,不尊重家长的职业,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师德,对于这样的老师学校不需要,家长不需要,孩子更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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