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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临夏被强奸12岁女孩亲属发声 希望严惩凶手!
时间:2023-03-24 23:05   来源:今日头条   责任编辑:毛青青
  原标题:甘肃临夏被强奸12岁女孩亲属发声 必须严惩
 
  甘肃临夏,12岁女孩因为和奶奶赌气,于是离家出走去公园找网友玩,结果被3名男网友控制、强奸!事后3名男网友狡辩是女孩主动约自己并且并不知道女孩才12岁,警方并没有第一时间立案。家属而后不服,多次提出复议和申请刑事复核,最终涉事3名男网友重新被刑拘。目前,该案将开庭审理,女孩家属希望严惩凶手!
 
  据悉,女孩小燕(化名)是个苦命的孩子,刚出生不久,母亲就离家出走,父母又常年患病,平时只得由爷爷奶奶照顾。
 
  2021年暑假,12岁的小燕与奶奶拌嘴,后因赌气在网上与几名网友聊天,几名网友提议带小燕去公园玩。小燕想也想便离家出走。结果却遭到3名网友长达3天的控制、强奸。
 
  事后,家属在民警的帮助下找到了精神恍惚的小燕,当天晚上,警方便将3名男子控制。
 
  令家属万万没想到的是,因为3名男子都拒绝承认知道小燕未满14周岁并且称是小燕主动约的自己,警方因此并未立案,而是将3人放了。
 
  家属不服,随后先是提出复议,未果的情况又提出复核,案件才得以立案。可后来才知道,3名男子只抓了2个,被抓的2个中一个人并不是强奸幼女而是组织淫乱罪,且均被取保候审,家属再次申诉、发生。
 
  几经折腾,3名男子才被以涉嫌强奸罪重新刑拘。
 
  目前,该案即将开庭审理,家属表示小燕至今仍有厌学、自残言行,不仅希望严惩涉案人员,还提出了包括医疗费、心理疏导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200万元的赔偿请求。
 
  【安律说法】
 
  1、本就缺少父母的疼爱,现如今又遇到这种噩梦,对小女孩的打击可想而知!不严惩3名涉事人员,着实是难以平民愤!
 
  2、首先,强奸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令人无法反抗、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强制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行为。
 
  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刑法同时规定了,明知是未满14周岁的少女,仍然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管少女是否自愿,都按强奸罪处理!
 
  而应当注意的是,是不是明知,不仅包括知道,也包括应当知道。
 
  两高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规定,对于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3、其次,是否“违背妇女意志”,需要从案发当时的环境、双方是否熟人关系、被害人的身体状况、行为人的人数、事后被害人的反应等因素,综合判定被害人是否具有选择不同意的意思自由。
 
  具体到本案,谁约的谁,并不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唯一要件,从女孩当时的精神状态、事发后第一反应来看,3名涉事人员也已经违背了女孩的意愿。
 
  换句话说,即便3名涉事人员真的无法从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判断女孩可能是幼女,3名涉事人员将其控制、在违背女孩意愿的情况下强行发生性关系也已经构成强奸罪。
 
  4、再次,《刑法》第236条规定,构成强奸罪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具有“2人以上轮奸的”情节的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同时,涉事人员不仅要承担刑事赔偿责任,依法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赔偿,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失等等。
 
  《最高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5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而未成年人遭性侵比较特殊,司法实践中已有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精神损害赔偿该赔多少,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司法实践中类似的案件多则也不过几万元,换句话说,本案女孩家属提出的200万元赔偿最终怕是很难获得支持。
 
  5、最后,涉事人员应当予以严惩!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不得不说,判多久、赔多少,都难以弥补给女孩身心造成的伤痛!
 
  因而在此除了希望严惩涉事人员,也希望家长朋友们,一定要尽早教会孩子识别危险、自我保护能力!莫让孩子落入坏人的“陷阱”,毁了孩子的一生!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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