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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举报医生丈夫出轨医院正调查 女子丈夫年轻有为
时间:2023-03-24 23:09   来源:今日头条   责任编辑:毛青青
  原标题:女子举报医生丈夫出轨医院正调查 女子丈夫年轻有为
 
  安徽宿州,一女子发现丈夫出轨后,犹豫了很久,最终决定和丈夫“同归于尽”,她坐在车内手持身份证,实名举报自己的医生丈夫!据了解,女子丈夫,年轻有为,不仅是博士,还是某医院的肾内科主任医师!
 
  女子在视频中,讲述了丈夫的不轨行为,丈夫熊某出轨了同科室护士长,两人已经同居了一年多,而且勾结起来,偷偷转移家庭财产。最让人气愤的是,熊某身为两个孩子的父亲,竟拒绝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并导致其中一个孩子一个月没上学!
 
  随后,女子讲述了她父亲摔倒,她抽不开身,让熊某回家照看一下,万万没想到,熊某竟然留下老人,跑去和小三风流快活!虽然女子没有说,老人的死亡是熊某间接导致的,但她声泪俱下的控诉熊某,他抱着老人的骨灰盒时,还在不断地联系小三!
 
  目前,医院发布情况通报,医院高度重视,已成立专门调查组启动调查,目前已暂停当事人工作。医院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蚂蚁说法 】
 
  1、事发后,有网友表示,昨天是医生收了几年的回扣,今天又是医生出轨护士长,现在医疗系统不是在大整顿吗?正好查一查,还当事人一个“清白”!
 
  有网友说,以前只是听说某些医生和护士会怎么样怎么样,还以为是某些人编造的段子,没想到真有这样的事。也有网友说,这种男的最可恨,衣冠禽兽,孩子生出来不给生活费,要让孩子喝西北风吗?
 
  2、法律怎么看这事?如果女子举报的事情属实,熊某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首先,有网友提出,女子可以要求熊某净身出户,如果熊某不同意,就告上法庭,让法院判他净身出户!是这样吗?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熊某和护士长同居了一年多,按照法律规定,熊某属于过错方,女子可以要求熊某进行损害赔偿,但需注意的是,实践中,赔偿的金额没有我们想象的大,远远达不到净身出户的程度。
 
  换而言之,除非熊某自愿净身出户,否则女子无法用法律手段,让熊某净身出户!
 
  其次,熊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违法,女子可以要求熊某少分或者不分这部分财产。
 
  法律规定,除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
 
  也就是说,一般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和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具体到本案,只要女子找到被熊某转移财产,两人离婚时,这部分财产熊某将不分或者少分。
 
  再次,熊某身为某医院的主任医师,不出意外的话,是有编制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9条规定,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也就是说,医院一旦查证属实,可以给予熊某警告、记过或者降级、开除等处分。具体怎么处罚,医院有自由裁量权。
 
  最后,希望有关部门好好查查,一定要还熊某一个清白,不能让熊某蒙受不白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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