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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让患者去院外指定药房拿药 怕是对“医药分开”有什么误解!
时间:2023-04-05 13:42   来源:今日头条   责任编辑:毛青青

    原标题:医生让患者去院外指定药房拿药 怕是对“医药分开”有什么误解!

    近日,有患者反映,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路19号的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中西医结合儿童医院),违规开设由企业负责经营的非公益性药房(春秋大药房)。患者在该院就诊后,医生开出药单,却让去院外的指定药房拿药。自称该药房负责人的高先生回复记者称,“春秋大药房”是医院派人开办的,属于医院的独资企业。(据4月5日大河报)

    药品是非常特殊的商品,在哪里买,什么价格买,老百姓都很关注。一般来说,在医院开药,就在医院拿药,是比较普遍的买药方式,也被认为是最规范和便利的方式,因为很多城市的公立医院已经实行了药品零差价的销售制度,多少钱进的药,多少钱就售出,医院不能在药品上加价获利,让患者得到最大的实惠。另一方面,正规医院的药房也有更严格的药品追溯制度,能更好地防止假药、劣药进入合法渠道,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所以,医生开药之后,不让患者去医院药房拿药,却指引他们去院外的指定药房拿药,怎么看都是一件很反常的事情。医生为什么单单指定这家药房,是不是存在什么利益勾连?医生是否利用信息差优势,侵犯了患者(也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如果出现用药安全问题,该怎么办?

    面对种种质疑,涉事药房和医院的回应,显得有些苍白无力,还有很多自相矛盾之处。院方声称,春秋大药房就是该院的“第二药房”,药房方也表示,这家药房是医院的独资企业,是国家提出“医药分家”之后,医院从药剂科分离出来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成立的,目的是方便群众购药。

  公开资料显示,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河南春秋大药房有限公司的注册地都是郑州市金水区人民路19号(图源:大河报)
 
  但是,一家营利性的药房,名称跟医院没有任何关系,怎么就默认成为医院的药房了呢?为什么能够卖不允许销售的医疗器械呢?而且,患者在医院开药拿药,不是更方便吗?在医院里看了病,还要专门跑到院外的药房拿药,哪来的便利可言?而且,国家推行“医药分开”,是要坚持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切断医院、医生开方与药品销售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推行药品零差价销售,破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而不是说,让医院将人和资金分出来,开一家营业性的药房,让医生指定患者去购物,卖一些医院不好卖、不许卖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这种操作,完全与医改初衷背道而驰,恐怕是对“医药分离”有什么严重的误解吧!
 
  据国家卫生部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规定:“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对药品的推荐也有明确规定,不得推荐具体厂家的药品,不得指定具体药店,如有上述行为就是违规。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也明确规定,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以及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药。
 
  而“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营利性药店”的规定,早在2018年国家卫健委就已经提出,2020年又以通知的形式再度重申,规定这么完备,这么清晰,这么严格,医院却我行我素,顶风作案,这是完全没把法律放在眼里啊!
 
  河南省卫健委方面表示,已关注到投诉,了解具体情况后再回复。违规行为长期存在,国家规定被空悬2年多,这恐怕已经不是个别医生的违规行为,而是整个医院都没把规定放在眼里,监管也出现了严重的空白。这么荒唐的事是怎么发生的,的确应该尽快调查,深入调查,及时通报追责,给患者和公众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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