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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婚前同居属家庭成员不代表财产共有
时间:2025-11-26 18:23   来源:中华网   责任编辑:张易川

  11月25日,最高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全国妇联副主席葛晓燕介绍,随着社会交往方式的多样化,检察机关依据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精神,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并将家庭成员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对受害者的保护更加立体全面。

  对长期进行家暴的人员

  依法从严惩处

  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依法当严则严,当宽则宽,罪责相适,罚当其罪。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手段残忍或者后果严重的,以及因为酗酒、赌博、吸毒等恶习长期进行家庭暴力的,依法从严惩处。

  为摆脱家庭暴力实施伤害或杀害行为的

  视情节依法从宽

  对于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摆脱家庭暴力,在恐惧、无助等状态下对施暴者实施伤害或者杀害行为的,充分考虑作案动机、犯罪情节等,依法从宽处理。

  特别是依法准确认定家暴犯罪案件中的正当防卫,检察机关应根据施暴人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手段的残忍程度,防卫人所处的环境、面临的危险程度、采取的制止暴力手段、造成施暴人损害的程度,以及既往家庭暴力史等综合判断,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依法敢于作出不批捕或者不起诉决定。

  遭家暴女性如何有效维权

  遭受家暴的受害者既可以拨打110报警求助,也可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等寻求帮助。

  若进行报警求助,需保留好报警回执,必要时可申请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如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特殊情况下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也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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