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川北在线
微信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拿下WHO应急使用清单的康希诺,志不在一方!
时间:2022-05-20 16:37   来源:今日头条   责任编辑:毛青青
  “中国力量”走出国门再添一将!5月19日晚,康希诺疫苗入选世卫组织应急使用清单(WHO EUL),是我国第一支也是目前唯一一支入选的第三代技术疫苗。
 
  拿下WHO应急使用清单,打破国际销售壁垒,进入全球医疗供应链,带来的只是全球范围内的销量增长吗?
 
  如果你的答案是肯定的,那未免有些流于表面了。
 
  多种迹象表明,拿下WHO应急使用清单的康希诺,志不在一方!
 
  从有到优,前瞻布局mRNA
 
  过去一年,是全球新冠疫苗业务爆发的一年,疫苗市场的竞争围绕着“有”展开。谁手里“有”新冠疫苗,谁就能在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随着疫情“下半场”的到来,疫苗技术的竞争,也进入了从比谁“有”到比谁“优”第二阶段。第三代技术成为市场竞相追逐的最前沿的技术路线。
 
  WHO官网显示,目前进入世卫组织紧急使用清单的新冠疫苗包括:美国莫德纳疫苗、辉瑞疫苗、美国强生疫苗、英国阿斯利康疫苗、康希诺疫苗等共11种新冠疫苗。其中,灭活疫苗是第一代疫苗技术,蛋白重组疫苗是第二代技术,康希诺疫苗和mRNA是第三代技术,也是目前最前沿的技术路线。
 
  2021年12月底,中国新冠疫苗最大样本量Ⅲ期临床数据在《柳叶刀》公布,阿根廷、智利、墨西哥、巴基斯坦、俄罗斯五个国家,共66个中心参与研究,45000名受试者入组试验。试验结果显示,相较于其他2针或3针程序的新冠疫苗,康希诺新冠疫苗重症保护数据优异,对老年人安全有效。
 
  产品过硬的同时,康希诺也加强了海外基地的布局。目前,康希诺已与墨西哥、巴基斯坦和马来西亚等国家进行联合生产。通过针对质粒、原液、LNP中间品、制剂等全链条的本地化覆盖,在进行技术出海的同时,应对海外疫情的需求。
 
  随着新冠疫苗的稳定投产,康希诺已不再满足于现有的成果,于2020年5月,宣布开始研发mRNA-LNP项目,布局另一条前沿技术赛道。目前,其在上海的mRNA疫苗生产项目厂房已经交付,意味着以mRNA新冠疫苗为代表的创新型疫苗正式展开产业化布局。
 
  鉴于此次康希诺新冠疫苗入选WHO应急使用清单的经验,康希诺mRNA疫苗的布局上,可能将更有优势。不久的将来,康希诺或将成为国际上拥有两种最前沿技术的新冠疫苗企业。
 
  品牌效应,利好其他疫苗产品
 
  摸不着的品牌效应,会带来看得见的利益,这是一切企业打造品牌的目的。
 
  此次,康希诺新冠疫苗获批WHO应急使用清单无疑是在全世界范围内做了一次“自我介绍”。同时,在后续疫苗使用过程中,还将不断的强化这种“介绍”,最终形成品牌效应。而这种品牌效应也将作用于康希诺旗下的各个产品。
 
  据了解,目前康希诺研发管线涵盖肺炎、肺结核病、埃博拉病毒病、脑膜炎、百白破等多个疾病领域。其中,埃博拉病毒病疫苗在国内已获准上市,是我国第一款获批的埃博拉病疫苗;新冠疫苗已获批准上市,是我国首个新技术新冠病毒疫苗,也是目前获批上市唯一采用单针免疫程序的新冠疫苗;康希诺吸入用新冠疫苗目前处于三期临床试验阶段,这是未来康希诺的拳头产品之一;康希诺自主研发的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是我国首个且唯一覆盖A、C、W135、Y四种血清群的流脑结合疫苗,填补国内尚无四价流脑结合疫苗的空白。
 
  入选WHO应急使用清单的康希诺疫苗作为清单中唯一一款新一代技术路线的中国新冠疫苗,在申请过程中,并没有可参考的案例。但有了这次的经验,康希诺其他产品在后续打入国际市场是只是迟早之事。
 
  另外,这次新冠疫苗的成功入选,对于康希诺生物来说,一方面意味着疫苗质量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得到了认可,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一个国家和企业医药疫苗研发生产质量水平与综合实力。这对于其他产品的推广来说,无疑是一种背书。康希诺疫苗产品在全球范围内迎来“全面开花”也未可知。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

川北在线-川北全搜索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注明"来源:XXX(非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②本站所载之信息仅为网民提供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其真实性由作者或稿源方负责,本站信息接受广大网民的监督、投诉、批评。
③本站转载纯粹出于为网民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不原创、不存储视频,所有视频均分享自其他视频分享网站,如涉及到您的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站将及时进行删除处理。



图库
合作媒体
IT袋 绿植迷 金宠物 领啦网
法律顾问:ITLAW-庄毅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