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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出台
时间:2016-09-28 18:03   来源:四川发布   责任编辑:毛青青
  昨(2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已出台,一档150元/人,二档360元/人。参保人员可从即日起至2016年12月20日期间办理参保缴费业务,逾期不办理。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参保人员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自身情况及经济能力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本市居住证持有人,可在户籍(居住地)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高校、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学校或托幼机构为单位,由所属学校或托幼机构集中组织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90天内,在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手续,6月30日前出生的应缴纳全年费用,7月1日后出生的缴纳半年费用。

  该负责人还介绍道,为有效解决特殊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我市特殊困难群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还可享受政府补贴缴费优惠政策。其中,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选择一档缴费的,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个人不缴费,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的经济压力,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记者 雷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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