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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拖欠劳动者工资 企业要进“黑名单”
时间:2016-11-25 14:37   来源:广元市府   责任编辑:毛青青
  《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公示制度执行落实责任追查制度》出台

  近日,该市7部门联合出台《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公示制度执行落实责任追查制度》(下称《制度》)。《制度》对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受让人有严重拖欠劳动者工资或材料供应商货款的,履约不力,恶意拖延工期等行为的将追查单位的责任和责任人的责任。《制度》将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2家企业进入“黑名单”

  投标限制1年

  《制度》的出台,将确保各级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及时、公正、高效落实执行《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各类市场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有效推进该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保障公平竞争。

  据悉,凡被有关行政部门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已有2家违规违法企业被纳入“黑名单”,并受到1年的投标限制。

  拖欠劳动者工资

  追查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制度》规定,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受让人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追查单位的责任和责任人的责任。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招标人(出让人)签订合同,或者不履行与招标人(出让人)订立的合同的;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签订补充协议的;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不按规定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的;严重拖欠劳动者工资或材料供应商货款的;履约不力,恶意拖延工期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制度》还规定,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将追查单位的责任和责任人的责任。招标人、中介代理机构、投标人、中标人违反相关规定符合《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至第七条规定的,应列入“黑名单”未认定且不按规定上报的;在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搞变通以及认定过程中存在不客观公正行为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不按规定时间报送的。

  另外,对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出现上述两项规定情形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和权限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按照规定和程序严肃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据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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