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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危害食品药品安全 失信者将被列入“黑名单”
时间:2017-12-27 10:17   来源:南充市府   责任编辑:毛青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南充市将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南充食品药品安全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施行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触碰“红线”的生产经营者将被列入“黑名单”,并重点监管。

  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按照程序,对严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设立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示、实施重点监管的信用管理制度。

  根据《制度》规定,按照“谁处罚、谁公布,全市由下而上,逐级公布”的原则,由市和各县(市、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自公布符合失信“黑名单”的单位、法人等有关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失信“黑名单”的管理和市局自办案件失信“黑名单”的认定、公布工作。县(市、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失信“黑名单”的认定、公布、上报等管理工作。

  《制度》明确了生产经营者存在被吊销许可证、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因自身过错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8种食品药品安全失信情形的,将被纳入食品药品安全失信“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公开,并依法实施必要的市场和行业禁入限制措施。此外,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也将纳入“黑名单”公布。届时,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政务网站主页设置“食品药品安全失信‘黑名单’专栏”公布失信“黑名单”,供社会查询。

  《制度》还对“黑名单”制度的法律依据、列入情形、公布内容、公布程序、公布期限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行业自律,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列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期限一般为2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同时,列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期满时,由决定列入“黑名单”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黑名单”生产经营者组织专项检查,研究确定是否从“黑名单”中解除。对于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食药监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和产品抽验频次,发现再次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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