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以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等污染治理为抓手,全力以赴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获得省政府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资金609.08万元。与2015年同期相比,1-9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79.41%,较去年同期上升7.72%;PM10平均浓度为每立方米72.8微克,较去年同期改善19.6%,控制在省上下达的每立方米82.3微克以内;PM2.5平均浓度为每立方米45.9微克,较去年同期改善5.2%,控制在省上下达的每立方米46微克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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