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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最高法出台5种借贷合同无效
时间:2015-08-06 20:04   来源:中国日报   责任编辑:晓锋
    原标题:最高法出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P2P平台无担保责任——来源:中国日报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


 《规定》指出,我国已经形成了有别与国外P2P网贷模式的新特点,同时也产生了平台角色复杂、监管主体缺位、信用系统缺乏等新问题,在当前涉及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规范缺失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我国网络小额借贷资本市场良好发展,本《规定》分别对于P2P涉及居间和担保两个法律关系时,是否应当以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

 按照《规定》中的条款内容,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对此,好贷创始人兼CEO李明顺向环球网科技表示,今天最高法发布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非常及时,我认为有两个明确的重点。

  “第一个重点也是最大的亮点,那就是赋予了企业法人的合法借贷权利,一直以来,传统金融体系主要是给大企业提供贷款服务,而民间的小微企业群体则很难拿到传统金融的低资金。传统金融钱多出不来,民间小微闹,这两个资金市场之间一直有深深的隔阂,中间就像铸造了一个钢铁水坝一样。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民间小微企业之间尽管有资金互通需求,但因为这种借贷关系是非法的,不像自然人之间借贷受到《民法通则》的保护,大部分小微企业主之间不敢轻易做企业间的资金借贷。这样就导致小微企业在传统金融(银行)体系只有存钱的权利,却无贷款的自由。这个出台的措施,是一个历史性进步,真正打开了一扇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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