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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吃感冒药后开车致2人死 服用感冒药而付出巨大代价
时间:2018-04-25 19:32   来源: 青年时报(杭州)   责任编辑:凌君
  原标题:司机吃感冒药后开车致2人死 服用感冒药而付出巨大代价
 
  桐乡的姜先生有多年驾龄,是开货车的老司机,他万万没想到,自己会因服用感冒药而付出巨大代价。去年11月,姜先生吃了感冒药后开车,结果路上药效发挥作用,他一迷糊,追尾了一辆电动三轮车,造成两人死亡。近日,姜先生因这起交通事故获刑,还需要赔偿死者家属200多万元。
 
  姜先生是桐乡崇福人,今年60多岁,是某公司的货车驾驶员。事发当天上午10点左右,他驾驶货车沿桐乡市二环西路由北往南行驶。不料,途中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电动车上的2位老人受伤身亡。

浙江一司机吃了感冒药做这件事,不仅获刑还要赔偿200多万元 

网络图

当时,姜先生的车速仅40码左右,路况、天气等条件也良好。且在距离出事点100米处,他就看到了同方向行驶的电动三轮车。那又为何会撞上去?据姜先生事后回忆,那几天里,他因为感冒一直在服用感冒药,事发当天早上也吃了药。

大多数感冒药都含有抗组织胺类药物,会有嗜睡等副作用,服用之后还会有一个作用顶峰期。“我吃完药就开车去工作了,随着车内温度越来越舒适,人随着药物的作用越来越困,反应也越来越慢,迷迷糊糊就发生了交通事故。” 姜先生回忆说。

日前,桐乡法院审结了这起交通肇事罪案件。法院审理认为,姜先生开车撞死2人,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姜先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近日,法院判决姜先生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姜先生还支付了二位死者家属200多万元的赔偿款。

法官提醒,本案中,姜先生服药后驾驶,无疑降低了他的判断力、反应力,最终酿成了悲剧。虽然目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于“药驾”尚无明确规定,但“药驾”的危害不亚于“酒驾”,应引起驾驶员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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