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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虾店挂横幅互怼 隔壁更难吃然而真相却是……(2)
时间:2018-06-01 12:22   来源:成都商报   责任编辑:毛青青
 
  “我开业的时候,隔壁虾季请我品尝他家的虾,我尝过之后觉得很难吃。”虾蟹盛宴老板李先生直言不讳说出后,对方不服气,他就请对方到自家店尝试,没想到虾季老板吐槽“更难吃”。两位老板为谁家虾好吃干起了嘴仗,谁也不肯示弱。李先生更放言:“我明天就把横幅拉起,说你家不好吃!”虾季老板则霸气回应:“你敢挂,我也挂起!”
 
  结果,无意的一句玩笑话,却触动了两人的商业灵感,觉得这或许是一个吸引顾客的“妙计”。
 
  “我开业一个月左右,隔壁也才半个多月,生意都还没做起来!”虾季老板向先生告诉记者,吵完后,李老板觉得这个方式不错,并建议他也挂上,对此两人一拍即合,第二天,先后挂上了上述的广告语。
 
  “希望通过这特别的标语吸引顾客的注意,前来光顾,进而共同将生意做起来。”李先生说,其实我们两家的虾都很好吃。
 
  这个标语究竟有没有吸引到顾客?因为挂出来还没有几天,两位老板都表示广告效应并不明显。
 
  监管部门
 
  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
 
  责令整改
 
  两位老板的创意似乎别出心裁,不过广告语上的言语诋毁是否适当呢 ?“如果不准挂的话,我们扯下来不挂就是了。”向先生说。
 
  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局了解到,两户商家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已联合多部门到现场进行调查。
 
  该负责人表示,两户商家互为竞争对手,经营相同性质的产品,从悬挂广告横幅的内容上看,有故意贬低对手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捏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规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款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第十三条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对此,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局联合城管部门、大弯街道办等部门第一时间来到现场进行调查,并责令商家整改,撤出了横幅。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予以处理。
 
  成都商报记者 张肇婷 摄影记者 张士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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