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川北在线
微信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男子夜晚尾随骚扰女子追问约不约 被拒绝后还出言不逊
时间:2022-07-27 16:22   来源:今日头条   责任编辑:沫朵
  原标题:男子夜晚尾随骚扰女子追问约不约 被拒绝后还出言不逊
 
  “你装什么装啊?穿这么暴露!”
 
  近日,山东威海一女子夜晚回家被男子尾随骚扰,并不停追问女子“约不约”,还强行拦下电梯,欲与女子同进电梯。
 
  从网传视频可以看到,事发时间为21时56分许,男子尾随女子,当女子欲进电梯时开口问道“约不约?”女子回答“不约!”男子再次开问“你约不约?”“你不约?”女子回答“滚,别给脸不要脸”!男子恼羞成怒,骂道,“穿那么骚,装什么装啊!”随后男子离开,整个过程持续1分多钟,男子3次询问“约不约”,被拒绝后还出言不逊,殊不知他的丑态被监控录了下来,并被全网曝光。
 
  事发后,网友纷纷谴责,“如此严重的性骚扰,可以拘留了,必须查明严惩!”也有人对觉得:该女子着装太过暴露,也要反省一下自己。
 
  那么,对于该男子,法律上可能会有哪些处理呢?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第5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该男子对女子的行为已经可以被认定为性骚扰,并对其有侮辱性语言,女子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款道歉、赔偿损失等。
 
  此外,男子尾随女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侮辱他人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5-10日拘留和500以下罚款。
 
  同时该男子对女子出言不逊,可能被认定为偷窥他人隐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他人隐私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5-10日拘留和500以下罚款。
 
  若是该男子强行进入电梯,欲对女子行不轨之事,还可能构成强奸罪的预备行为,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色字头上一把刀”,“痴汉行为”不可取!等待该男子的很可能是法律的制裁。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

川北在线-川北全搜索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注明"来源:XXX(非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②本站所载之信息仅为网民提供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其真实性由作者或稿源方负责,本站信息接受广大网民的监督、投诉、批评。
③本站转载纯粹出于为网民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不原创、不存储视频,所有视频均分享自其他视频分享网站,如涉及到您的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站将及时进行删除处理。



图库
合作媒体
IT袋 绿植迷 金宠物 领啦网
法律顾问:ITLAW-庄毅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