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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加红包总计133万!男子订婚后欲要回彩礼 还闹到法院
时间:2022-08-15 15:45   来源:九派新闻   责任编辑:沫朵
  原标题:彩礼加红包总计133万!男子订婚后欲要回彩礼 还闹到法院

  8月14日,据长沙广电“星视频”报道,近日,福建福清法院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林某某与陈某某经媒人介绍后相识,2020年5月两家协商确定彩礼数额为88.8万元。

  几天后双方举行订婚仪式,从相识到订婚仪式结束,林某某置办酒席花费18万元、香烟糖果4万元、给予女方见面礼黄金12万元、给予女方改口红包7.3万元、媒人介绍费3万元,加彩礼总共花费133.1万元。

  两人订婚后同居,因性格不合林某某起诉至福清法院要求解除婚约返还彩礼。

  而女方认为,双方同居已经近1年,彩礼应该属于共同财产。

  据福清法院消息,林某某与陈某某订立婚约,依照当地嫁娶风俗向陈某某给付彩礼888000元,有银行转账记录为证,予以确认。由于林某某与陈某某自订婚后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双方因故而分开,为此,林某某要求被告方返还其基于当地嫁娶习俗所给付的彩礼,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虽上述彩礼系由陈某某所收受,但基于三被告间的特定关系,陈某某收受彩礼的行为应视为一种家事行为,应认定系陈某某、陈某兴、严某某共同收受了该彩礼,故陈某某、陈某兴、严某某应对林某某为缔结婚姻所给付的彩礼888000元承担共同返还之义务。
 
  陈某某主张回礼、为林某某购买金器等花费约200000元均由其所收受的彩礼支出,但其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实其上述主张,不予采信。考虑到林某某与陈某某订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共同生活中必然存在一些共同的生活费用支出等情况,兼顾当地善良风俗,认为陈某某、陈某兴、严某某应当酌情返还林某某彩800000元。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陈某某、陈某兴、严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林某某彩礼800000元;驳回林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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