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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网红鱼塘边钓鱼时触电身亡 供电局有没有赔偿责任?
时间:2022-12-07 14:15   来源:红星新闻   责任编辑:沫朵
  原标题:21岁网红鱼塘边钓鱼时触电身亡 供电局有没有赔偿责任?

  2020年9月7日,在某社交平台有600万粉丝的21岁网红“宏楠·五道口”触电身亡,引发网友关注。网红“宏楠·五道口”本名段宏楠,他的母亲程女士认为,儿子的死亡是因为事发鱼塘上方的供电高压线路存在电力事故安全隐患。

  红星新闻记者从程女士处了解到,段宏楠父母以“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将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供电公司告上法庭,索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赔偿121余万元。目前,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21岁网红触电身亡,系家中独子

  段宏楠1999年出生,是单身离异的程女士的独子,其生前经常和他人合拍一些视频段子,是一名有600多万粉丝的网红。

  程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20年9月7日,段宏楠在鱼塘出事,同行钓鱼的人未第一时间联系她,而是通过网络发布了这个消息。程女士说,她通过网络得知儿子死讯时,当时下着大雨,从家到出事鱼塘有近6个小时的车程,因此她没在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

  段宏楠死后,程女士得到涉及他死因的两份书面材料。2020年9月8日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向先锋乡派出所出具《非正常死亡户口注销通知单》载明:“段宏楠于2020年9月7日因意外触电原因死亡”。2020年10月9日依安县先锋卫生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载明:“段宏楠2020年9月7日触电身亡”。

  至于为什么起诉供电公司,程女士表示,她想得到儿子死亡的真相。这两年来因为儿子的死因未查清楚,她一直在遭受网暴。

  刘某是和段宏楠拍视频的搭档,也是一名有一定粉丝的网红。她称和段宏楠是情侣关系,对段宏楠去世非常悲痛。事发时曾与段宏楠同行的刘某,曾通过视频讲述事发经过。

  刘某面对镜头称,当时先是她手持鱼竿,突然感觉到触电了,就松手,鱼竿掉在地上,同时她大喊“有电,被电了”,段宏楠就跑到她身边哄她。刘某觉得自己从持鱼竿的手到脚底都有触电的感觉,就去脱鞋,没去看段宏楠在做什么。直到段宏楠掉入鱼塘中,她才发现出事了,但那时候她也不知道段宏楠是因为触电掉入水中的。她和同行的人随即将段宏楠拉上了岸。

  “拉上来的一瞬间,我发现他没有了呼吸,但是我不相信(他死了)”刘某哭着说。

  而程女士并不认可刘某说的一些细节,她认为刘某在段宏楠去世后,不顾死者家属感受有蹭热度的表现,让她觉得刘某对段宏楠没有真感情。

  程女士称,她看过刘某的直播,刘某说她把鱼竿扔了,是段宏楠自己捡起来的。但程女士通过警方的监控视频看到的情况是,刘某先拿着鱼竿往有高压线方向的路走,段宏楠跟在后面,因为监控视频比较模糊,她没有看清鱼竿后来怎么又到了段宏楠的手上,但是她确定没有看到段宏楠有捡鱼竿的动作。

  程女士未看清楚段宏楠的鱼竿是否触碰到上方的高压线,只知道段宏楠触电后掉入水中,在水中扑腾了三四十秒后被救上去了。她认为水里的儿子还活着,但是她不确定段宏楠被救上去时是否还活着。

  段宏楠死后引发关注,但触电前到底发生什么说法不一。有传言,段宏楠是钓鱼甩杆时触碰到高压线后触电身亡的,程女士认为这个传言不属实。程女士这两年来一边承受着丧子之痛,一边又得面对网络上的言论,心力交瘁。这次她和前夫起诉电力公司,是想追究电力公司管理失职的责任。

  ↑起诉书部分内容
 
  起诉供电公司索赔121万余元
 
  起诉材料显示,段宏楠家属认为,造成段宏楠去世的事故,段宏楠不存在故意,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供电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包括死亡赔偿金71余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等,共计121万余元。目前,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程女士委托的周兆成律师告诉红星新闻,他认为造成段宏楠触电死亡,是由于事发鱼塘上方的供电高压线路存在电力事故安全隐患,而供电公司就是供电高压线路的管理人,其依法应对其营运的高压电力设施进行警示和防护,消除对周围环境的安全威胁。由于供电公司未尽到管理职责,从而导致本案悲剧的发生,所以应该承担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1240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周兆成律师认为,本事故中,段宏楠不存在故意,事故也不存在不可抗力;被告作为高压线路的管理人,应当对段宏楠的死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关于家属提出的20万元精神赔偿的原因,周兆成律师指出,段宏楠作为知名网红,触电去世引发网络极大关注。正是由于供电公司始终没有积极解决问题、承担责任,从而导致段宏楠死亡流言四起,网络上充斥着各种谣言,反复持续在网络上传播,使得丧失独子之痛的段宏楠父母,精神上持续遭受严重痛苦,并且遭受持续的网络暴力,所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红星新闻记者尝试联系被告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供电公司了解此事,暂未获得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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