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川北在线
微信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无底线!网店使用已故老人照片作商品配图 律师:严重侵犯肖像权、名誉权,子女可维权
时间:2023-01-12 17:53   来源:九派新闻   责任编辑:沫朵
  原标题:无底线!网店使用已故老人照片作商品配图 律师:严重侵犯肖像权、名誉权,子女可维权 

  1月12日,浙江的张女士发现,一淘宝店铺售卖的“去老人味除臭剂家用香水”商品,首页主图是自己已故父亲的照片。目前,该店铺向张女士致歉。截至发稿,该店铺仍未删除相关图片。

  张女士称,父亲因瘫痪卧床三年,经受了无数折磨,已于2012年去世,那年自己12岁。此前,曾有媒体报道过父亲,拍下了他卧床的照片。发稿后,许多志愿者和捐助者前去提供帮助。没想到这家淘宝店铺未经允许,竟将媒体刊载的父亲照片作为商品配图。

  张女士让店铺客服下架此图片,但对方一直未回复消息。于是她将此事发布到社交平台,寻求帮助,并投诉商品链接。

  如果对方仍不愿意删掉图片,她打算咨询律师起诉对方,“小时候只能看着他在病床上受折磨,长大了我也只能为他做这一点事了。”

  帖子发出后,店铺客服回复张女士,“马上改,已经通知了放假中的运营马上回公司删除图片。”

  客服表示,开始以为张女士是同行捣乱,所以没有理会。店铺因为同行的数据显示点击量高,所以用了这张图片,对背后的事情不知情,店方并无恶意,希望张女士能谅解,帮忙删除小红书的帖子,店铺不想被网暴。

  记者注意到,目前店铺仍未删除该图片,涉事商品为店铺热销第一名。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毛成战律师认为,商家以盈利为目的,未经权利人允许,使用瘫痪者的照片用于宣传目的,且宣传产品系除尿骚臭味,严重侵犯权利人的肖像权、名誉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因此商家的行为是违法的,严重侵犯权利人的肖像权、名誉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爆料,权利人已死亡,此时应当由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

川北在线-川北全搜索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注明"来源:XXX(非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②本站所载之信息仅为网民提供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其真实性由作者或稿源方负责,本站信息接受广大网民的监督、投诉、批评。
③本站转载纯粹出于为网民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不原创、不存储视频,所有视频均分享自其他视频分享网站,如涉及到您的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站将及时进行删除处理。



图库
合作媒体
IT袋 绿植迷 金宠物 领啦网
法律顾问:ITLAW-庄毅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