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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酒店因43瓶未喝完的水被警告
时间:2023-03-07 11:34   来源:今日头条   责任编辑:毛青青
  原标题:南京一酒店因43瓶未喝完的水被警告
 
  江苏南京,一酒店举办48人的会议活动,结束后,保洁员收拾屋子倒掉没喝完矿泉水正巧碰到市监局临时检查,见执法人员询问,“这都是开口没喝完的吧?”应声回答,“对,都倒掉!”万万没想到,却因这一举动,被行政处罚!
 
  据悉,当时市监局了解到某酒店承包会议较多,便对酒店进行临时检查,检查时发现,酒店刚刚举办完一场48人的会议活动,保洁员正在打扫卫生。
 
  见保洁员拿了个空桶,将已经开封没有喝完的水倒入水桶之中,便询问保洁员“这都是开口没喝完的吧?”得到肯定答复的执法人员起初也没觉得有太大的问题。
 
  但是后来发现,保洁员不停地倒水,细数了一下瓶子,发现48人的会议竟然有43瓶矿泉水开封没有喝完,同时执法人员还发现,酒店也未按照规定在会议室内张贴反浪费表标识。于是当场对酒店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罚,并责令酒店立即改正。
 
  该事件一时间引起热议,有人说一瓶水喝一口确实浪费,但是为什么只盯着酒店,却不追究浪费水的人的责任?也有网友表示,酒店真是太冤了,不倒掉,难道自己喝了?还有网友表示,这是鸡蛋里头挑骨头,故意找茬。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市监局对酒店的处罚是否有法律依据?又能不能处罚浪费的源头—顾客?
 
  首先来说,浪费不仅可耻,其实还属于违法行为!
 
  早在2021年4月我国就颁布了《反食品浪费法》明确指出,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个人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外出就餐时根据个人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取餐。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一)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强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三)提升餐饮供给质量,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四)提供团体用餐服务的,应当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置菜品、主食;(五)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
 
  其次,虽然《反食品浪费法》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等有食品浪费行为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但是,《反食品浪费法》仅规定了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并未规定个人浪费的法律责任。
 
  其中,该法第28条明确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具体到本案,顾客将矿泉水打开喝几口就丢掉的行为显然很浪费,而酒店对这种严重浪费的行为,没有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提醒,这种情况下,市监局对酒店进行警告处罚并无不当,但是无法处罚顾客。
 
  再次,个人浪费虽然没有违法责任之说,但是《反食品浪费法》赋予了酒店对顾客浪费行为收费的权利。
 
  《反食品浪费法》第7条第4款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也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换句话说,个人浪费虽然没有违法责任之说,但是如果酒店对浪费行为设置了合理的处罚,顾客依法应当遵守。
 
  最后,本案再次提醒大家,天育物有时,地生财有限。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一丝一缕恒念物力维艰,自古以来,勤俭节约始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过去缺衣少食的年代如此,在仓廪殷实的时候我们更不能忘了这一点。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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