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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在子女结婚前立遗嘱“防儿媳女婿” 开明的人不会太在意
时间:2023-03-24 15:17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沫朵
  原标题:赶在子女结婚前立遗嘱“防儿媳女婿” 开明的人不会太在意 
 
  独生女准备结婚了,家住上海市静安区的马阿姨立下遗嘱,计划把自己的一套房子给女儿继承,目的是想确保这套房子作为女儿的婚前财产,以后只有她能继承。3月21日发布的中华遗嘱库白皮书中的数据显示,60-70岁老年人成为订立遗嘱的“主力军”。而在60岁以上老人当中,有99.8%的人会像马阿姨一样,选择遗嘱范本中的“防儿媳女婿条款”,即在遗嘱中规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

 
  众所周知,谁的财产谁做主早已成为社会共识,甚至已经成为人所皆知的常识。之所以会有立遗嘱“防儿媳女婿”现象,还在于当前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以及离婚较为普遍所带来的次生现象。根据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也即,婚姻存续期间,除非遗嘱或遗赠协议中明确写明相关财产归夫妻中的某一方,否则该财产即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迁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离婚现象也较为普遍。这样一来,自然有老人担心自己的遗产被儿子或女儿继承后,双方离婚的话,该财产可能被另一半分割,儿子或女儿因此吃亏。特别是很多人一辈子辛辛苦苦,勤俭节约,购置了房产等财产,老人自然担心这些财产在自己“百年”之后便宜了外人。
 
  那么,这就又会引发儿媳和女婿是否外人的热烈讨论和争议。甚至有人认为,谈钱伤感情,在家庭内部,如果岳父岳母或者公公婆婆声明财产只给女儿或儿子的话,会让女婿或儿媳产生自己是外人的想法,进而破坏原本恩爱和睦的家庭氛围。特别是,在很多地方,女方出嫁后,一般不会再从娘家获取大量财产,且很多女方结婚后在养儿育女上投入大量精力,如果再不被婆家人当“自己人”对待,往往会非常寒心,并有可能造成新的家庭矛盾。
 
  经济账好算,可感情账不好算。不过,如今大部分年轻人的权利意识、规则意识和边界意识有很大提升。对于不是自己的财产,不会处心积虑地牟取,同时尊重对方的隐私权和财产处置权。如一些夫妻会约定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约定“AA制”,在和睦相处的基础上保持一定的界限。故而,在开明的年轻夫妻看来,幸福和财富是靠自己努力挣来的,不是靠继承得来的,立遗嘱“防儿媳女婿”现象未必就会伤害夫妻感情。
 
  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家庭内部之间的柴米油盐生活并不像童话中的那么美好宁静。譬如,公公婆婆、岳父岳母的养老,并不是靠儿子和女儿一人来完成,往往需要另一方的协助配合。这样一来,夫妻之间的界限和财产便趋于模糊和“混同”状态,难以分得清清楚楚。
 
  结为夫妻靠的是缘分,和睦相处则靠的是信任、理解和谦让。法律能够解决夫妻之间、家庭内部之间的财产问题,但是无法妥善处理夫妻之间的感情和信任问题。夫妻之间和家庭内部的经济账和感情账往往算不清,剪不断、理还乱。在家庭事务与感情维系上的投入和心血难以用金钱衡量。家庭内部无论是否有“立遗嘱防儿媳女婿”条款存在,只要彼此信任,不存二心,齐心协力,珍惜对方,相向而行,日子就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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