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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出台“十条意见”促建筑和房地产业发展
时间:2016-07-26 11:39   来源:达州政府网   责任编辑:晓锋
  •     原标题:达州出台“十条意见”促建筑和房地产业发展——来源:达州政府网

        为推动我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了《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意见》结合我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实际,在支持建筑企业提档升级、做大做强,鼓励注册地在达州的建筑、房地产企业对外拓展业务,规划建设达州市建筑产业园区,支持房地产企业在达州注册独立法人公司等方面,推出了导向性与操作性相结合的十条意见。

        《意见》明确,市财政对新晋升为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新晋升为一级专业承包、甲级勘察、设计、监理资质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新取得公路、市政、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电力、通信、机电专业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建筑企业成立技术研究中心,获国家级、省级授牌(批文)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我市将鼓励市外建筑企业迁入达州或在达州设立总部,凡市外建筑企业迁入并登记注册在达州或总部设在达州的,对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甲级勘察、设计、监理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根据《意见》,我市将大力支持建筑企业创建质量品牌。对获“鲁班奖”、“天府杯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省级优质工程奖的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国家级、省级优秀建筑企业奖的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意见》明确,建筑单位(业主)要求创建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获国家、省、市级奖励的优质工程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别按该工程建安造价的3%、2%、1%给予补偿奖励及对工程监理单位分别按监理合同费用的4%、3%、2%给予补偿奖励。

        《意见》指出,鼓励建筑、房地产企业通过改制、联合、兼并和股份合作等方式实施重组,三年内培育以达州市建筑总公司为龙头的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2至3家,培育以达州市罗浮建工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升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5至8家。对建筑企业首次突破年建筑业产值20亿元、入库税金5000万元和年建筑业产值10亿元、入库税金2000万元的,市人民政府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并分别给予建筑企业100万元、50万元奖励。市、县(市、区)所属国有建筑企业未经同级政府批准不得外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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