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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出台贫困村“摘帽”工作问责办法
时间:2016-09-06 10:14   来源:中国达州   责任编辑:毛青青
  为切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促进党政领导干部依法依纪履行扶贫工作职责,按期实现全区2016年28个贫困村“摘帽”,近日,达川区出台了《贫困村“摘帽”工作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坚定执行不摘“穷帽”摘“官帽”,以此倒逼干部“下深水”、动真格、抓落实。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精准扶贫工作数据不真实、资料不完善;对帮扶部门下派的“第一书记”管理不到位;违规规划、实施、管理扶贫项目,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物资);因脱贫攻坚工作不落实而引发群众集访、越级上访,发生群体性事件;脱贫攻坚工作不力,受到区委、区政府或市级及以上通报批评;脱贫攻坚工作不落实、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延误。对上述情形情节较轻的,向区委、区政府书面检讨;情节严重的,在区电视台作公开检讨或停职检查。未完成当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给予免职处理。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区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没有落实“第一书记”,或“第一书记”与本单位工作没有完全脱钩;没有制定扶贫工作计划和方案,没有落实帮扶责任人,没有落实帮扶项目、资金(物资);涉农部门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的项目资金,未达到当年项目资金总额70%;脱贫攻坚工作不落实、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延误,除向区委、区政府书面检讨外,还要在区电视台作公开检讨,对限时整改不到位的,停职检查。
  《办法》还规定,“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因履职情况差,被召回的,5年内不得提拔任用、不得调离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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