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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建立实施“十大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时间:2016-11-01 11:19   来源:中国达州   责任编辑:毛青青
  今年以来,达川区创新建立并实施“十大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下简称“十大制度”),对规范群众自治行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去年12月,达川区民政局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基层调研群众自治工作,发现个别地方存在群众民主意识淡薄,个别基层干部服务意识淡薄、群众观念不强,工作方式上不亲民、不接地气等问题,导致工作效果差,群众满意度低;部分村(社区)村(居)务公开形式单一、公开内容简单、公开时效性差。
  对此,达川区民政局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出台并实施包括论证听证制度、民主议事制度、民主评议工作制度、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民情恳谈制度、小区(院落)自治制度、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村(居)务公开制度、述职述廉制度、问责制度等“十大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这“十大制度”是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探索出的基层群众系列自治举措,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化解农村社会矛盾、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基层社会管理水平、提升基层群众素质和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每项制度都明确了性质、适用范围和原则、组织实施人员、召开的条件及具体程序等,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十大制度”中的论证听证制度规定,凡涉及全体村(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服务项目,必须召开村(居)论证会;凡涉及部分村(居)民或特定群体的公共服务项目,必须召开村(居)听证会。关心、关注村(社区)相关重大事项,且愿意参加论证、听证的村(居)民和乡镇(街道)驻村(社区)干部,以及居住在本村(社区)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村(社区)监委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党员代表等都可以参加论证会、听证会,并充分发表意见。
  “十大制度”中的民情恳谈制度规定,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与村(社区)“两委”成员、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村(社区)监督委员会成员可共同或单独组建民情恳谈队伍。乡镇(街道)与村(社区)根据年度工作或阶段性工作安排和本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实际,制定民情恳谈计划,明确恳谈任务和重点对象,落实民情恳谈责任。定期不定期深入到村(社区)院坝、村(居)民家中、田间地头等,采取召开“坝坝会”、拉家常、座谈等形式进行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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