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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下月起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
时间:2016-12-28 10:34   来源:达州政府网   责任编辑:晓锋
  •     原标题:下月起达州市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来源:达州政府网

        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达州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努力控制城区交通总量,缓解交通拥堵,减少环境污染,最大限度保障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安全有序、绿色环保,经市政府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结合城区实际,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中心城区货运车辆将限制通行。

        据了解,自2017年1月1日起,每天7时至22时,老城区通川北路凤凰大桥北头路口以内区域——南城区凤凰大桥南头S202线同安路路口、万达路东环南路路口、东环南路通达东路路口、东环南路兴盛街路口、兴盛街汉兴街路口、华蜀南路西环路路口以内区域——西外新区金龙大道达钢东大门、西河路达钢钢花宾馆以内区域及阳平路金山北路路口、学府路石桥路路口、凤凰大道西延线马莲路口、塔石路火车东站路口、金龙大道北延线演展基地路口以内区域,禁止核定载质量0.5吨(含)以上货运车辆、拖拉机、六轮货运车辆通行。

        城区通川大桥、红旗大桥、州河大桥,全天24小时禁止核定载质量0.5吨(含)以上货运车辆、拖拉机及六轮货运车辆通行。城区范围三轮货运摩托车、三轮电动车限行区域以《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达州城区限制三轮货运摩托车、三轮电动车通行的通告》为准。

        对固定整车运输蔬菜、瓜果、饮用水、蛋禽奶、水产医用氧气、医用器械、药品、家用电器、家俱等鲜活农副产品、医疗用品等的核定载质量0.5吨至1吨的货运车辆,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免费办理“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证”后,允许在城区通行;对临时整车运输以上物品的限行车辆,经现场执勤交通民警确认后,允许在城区通行。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混凝土泵车和市政、园林、环卫、燃气、供水等市政专用车辆,使用单位持相关证明资料,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免费办理“重点工程车辆通行证”,允许在达州城区按指定时段、指定路线通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达州市经开区公路物流港(达渝高速达州南出口处)设立的公安交通管理服务站,办理限行车辆补换牌证、车辆年度检验、处理交通违法等相关车管业务。

        凡违反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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