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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副部长: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要公平阳光
时间:2013-01-06 20:56   来源: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责任编辑:毛青青

  12月26日,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卫生部与国际扶轮3450区签署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合作项目的新闻发布会上,多次强调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要公平阳光。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提出了要为人民提供高水平的医疗服务。器官移植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器官移植在上世纪下半叶由欧美国家引进中国,它的出现挽救了大量晚期器官功能衰竭病人的生命。黄洁夫在发布会上表示,器官移植与其他医学科技不同之处在于该手术必须有一可供移植的器官才能进行,而移植器官的捐献与分配涉及文化、传统、伦理、法制等深层次的社会问题。中国卫生部与中国红十字会于2010年启动了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先后在天津、广东、上海、浙江、内蒙古、陕西等16个省份开展试点工作,截至2012年12月15日,中国已完成人体捐献547例。“通过这些试点,我们建立了有关器官捐献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和管理的渠道。卫生部和红十字会将共同建立国家器官捐献、移植及分配的框架。我们将在明年在全国推开器官捐献。”

  据介绍,美国每年登记捐献器官的人数为11.7万人,其中接受手术的人有4.8万。根据试点区域抽样数据分析,在不考虑手术费用的情况下,中国每年约有20至30万人有器官移植的需要,可捐献器官人数大约为1万人。为了实现器官公开透明分配,香港大学外科学系研究主任王海波表示,受国家卫生部委托,近期开发的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已实现无人干预的器官分配方式:“现在分配的计算机系统整个过程是一个无人干预的自动过程,一旦触发匹配后,计算机将根据国家的政策进行一轮一轮的匹配。现在运作的机制的设置通过技术的保障,没有人能够把器官指向某一个病人。”

  黄洁夫在发布会上多次提到,要防止器官捐献工作衍化出权力寻租空间,更要防止金钱买卖。与国际扶轮社的合作,引入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有利于器官捐献分配的公平性:“必须有相应的法律制裁,对于器官买卖,我国的刑法已经有了明确的判刑。在法律的监督下,既要以法治国,也要以德治国。人民群众广泛的道德水平提高,法制的不断健全,这类事情将越来越少直至消失。”

  此外,据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透露,中国将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基金会”,实现为器官捐献者的奖励。该基金会的基金将用于器官捐献过程中发生的必要费用、对捐献者家属的人道慰问和人道救助,同时用于为推动器官捐献工作而开展的相关活动及保证器官捐献机构运作而产生的相关费用。(记者谭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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