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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广告节服务商汉之光华指导您保护原创作品
时间:2018-03-30 13:51   来源:中华网   责任编辑:青青
   原标题:上海国际广告节服务商汉之光华指导您保护原创作品

   好的广告不但可以起到宣传产品的作用,也可以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然而当好的广告创意出现时,就会有企业争相模仿,导致广告的宣传作用降低。我国《广告法》于1995年开始实施,并于2015年经历第二次修订,为中国的广告行业的良好运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可惜的是广告法中并不涉及如何保护广告创意的规定。

  首届上海国际广告节在本月3月28日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正式举行,这是中国广告行业的嘉年华,众多的广告创意将会在这里起航。借此机会,广告节唯一指定知识产权服务商汉之光华研究了与广告保护相关的法规,梳理出了一些可以用于保护广告创意的方法,为广告行业保驾护航。
 
  广告通常分为图片广告、文字广告和视听广告,对于不同的广告类型,可用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也不用。
 
  一、图片广告的保护
 
  图片广告通常由图案、色彩、文字和肖像组成,是覆盖人群最广泛的广告类型,对于整个的图片广告而言,可以通过著作权来保护。对于图片广告中的文字,可以是企业商号、产品名称、广告语等等,因此可以分别通过商号或者商标进行保护。对于图片广告中的肖像,可以通过肖像权来保护。
 
  在此,汉之光华提醒大家,图片广告因属于平面印刷品,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客体,所以通常无法通过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二、文字广告的保护
 
  文字广告通常也被称为广告语,通常是让人印象深刻的寥寥数语,例如耐克公司的“Just Do it”和农夫山泉公司的“农夫山泉有点甜”。对于纯文字广告,通常可以通过商标进行保护。在一些情况下,文字通过一些字体、书写方式或者图案来呈现,在这种情况下,除了通过商标的形式保护,还可以通过著作权的方式来保护。
 
  三、视听广告的保护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视听广告如今不仅仅局限于电视媒体,越来越多的视听广告会在互联网上呈现。视听广告整体可以作为著作权进行保护,也可以将其中的音乐、图像、肖像、广告语等元素单独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如上所述,一个广告为一个整体,通常可以通过著作权进行保护。然而广告通常包括多个元素,例如视听广告就包括音乐、图像、肖像、广告语等元素,因此可以分别针对这些元素单独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为了取得最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广告整体的保护和各元素的保护并不相悖,可以同时进行。
 
  以上便是一些广告创意如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途径,希望参加上海国际广告节的各个企业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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