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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扩围”成趋势 如何征收是难点(2)
时间:2012-12-13 08:03   来源: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责任编辑:毛青青

  贾康:目前扩大试点范围很有必要。从操作上说,开征房产税具有可行性:征房地产税需要有产权登记与保护、税基评估、信息管理与沟通、税收征管等方面的配套支持,已在十个地方推行数年的物业税“模拟评税”工作,相关的信息系统、人员培训、评估软件和收缴管理等,都提供了丰富经验。另外,房产税在市场经济国家有丰富经验,中国完全可以结合本国国情,借鉴吸收形成“后发优势”。

  刘桓:一个税种肯定要经历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目前的房产税试点,上海是对增量房征收,重庆已经对存量房征收了。房产税最终要向存量房征收的方向过渡是毫无疑问的,但过渡的方式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目前的难点有很多,除了征收方式,土地出让金与房产税的矛盾也是个大问题。土地是国家的,购房人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当土地增值造成房产增值后,让个人缴税,是不合理的,应该予以适当的扣除。目前来看,土地出让金是不可能完全取消的,现阶段我所希望的改革,是从一次性缴纳70年出让金,到20年缴纳一次,到10年缴纳一次,这样能够缓解购房人的经济负担,这样会使土地收入大幅下降。

  许善达:我国的税制结构是跟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的,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这三大类中,每个都有调节功能,调节力度不一样。目前我国税制是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而财产税成为税收主体之一的,多数是发达国家。因此现在广泛推行房产税,很难见到效果。

  范小冲:征收房产税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它对我国税收制度的完善、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但是操作起来非常困难。首先,我们购买的房屋是70年,相当于从政府租赁过来的,真正的产权归政府,房产税应该向地主和房主收,不应该由70年的租户来收。若是缴了房产税,买房时候缴纳的70年的出让金是否还要收,是否收重复了?其次,从具体操作上看,征收房产税需要明确房屋产权、评估房屋价值,目前市场上的房屋产权非常复杂,房价也一直在变动,具体到每个房子朝向不同,评估价格都不同,所以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成本很高,难度很大。第三,我们国家征收房产税不是一开始就有的,能否争取到老百姓的理解也是个问题。因此,征收房产税,需要认真研究,有智慧地推行。

  ■ 圆桌嘉宾

  贾康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许善达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

  刘桓 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

  范小冲 阳光100置业集团常务副总裁

  ■ 声音

  “在交易环节征税”

  许善达:对存量房进行征税,在实施上的难度会比较大,引起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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