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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赖”寸步难行 构建诚信中国
时间:2015-07-30 10:30   来源:川北在线   责任编辑:青青
  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集中向7名被执行人送达了“限制高消费令”。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于7月22日正式出台实施后,北京市法院系统首次依据新修订的限高规定对被执行人发出的“限高令”。新规定一个突出变化即是明确将限制高消费拓宽至一般消费。比如乘坐G字动车组列车和一般动车组列车就被纳入限制范围。(7月28日 新华网)
 
  老赖,就是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老赖”实际上就是信用体系里的蛀虫,他们钻空子,耍花招,妄想逃避法律的惩罚。此次“限高令”的推出,无疑给他们的打出一击重拳,有效的遏制了“老赖”的嚣张气焰。
 
  扶起失落的道德、涵养缺席的信任,这固然需要培养诚信文化,但是少数人靠觉悟、多数人靠制度,治本之策还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如果失信不仅不受到惩罚,反而因此获得不义之财,那么在趋利避害的行为法则下,更多人都会选择失信,“老赖”即是如此。
 
  客观而言,以往对失信行为缺少严厉惩罚,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相关部门心有余而力不足。诚信档案既无联网,失信行为就是一个个“信息孤岛”,征信成本高、确认难度大,都为失信行为免于惩罚洞开方便之门。如今,最高法正在推动建立覆盖全国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络查控体系,把信息孤岛连城数据网络,一旦出现违约等不良记录,不诚信者将受到来自于社会各个方面的惩罚,失信不仅无利可图,反而代价高昂。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诚信是现代社会和谐发展的粘合剂,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石”。依法治国,让从此“老赖”再无藏匿之地,为每一位中国公民都贴上诚信标签。文:万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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