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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休假坚持上班也是错?
时间:2015-08-09 07:44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责任编辑:毛青青
    文/纹路
 
  今年以来,中国高层多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为推进政策落实,部分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细则。但记者注意到,在一些地方,带薪休假已经开始趋于“强制性”,拟将休假情况与单位、个人的考核、评优等挂钩,这是制度善意还是矫枉过正,引发讨论。(8月8日中国新闻网)
 
  带薪休假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再次成为群众关注焦点、引爆舆论的原因在于有些地方开始推动强制性带薪休假,意味着带薪休假将进入行政命令行列,年假必须休,不休还不行。让群众议论纷纷。
带薪休假
 
  其实对于普通劳动者来说,最关心的话题莫过于薪酬和假期。2008年的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劳动者正常假期做出了规定,劳动者每年可根据自己的需要休假,短暂的小假期对于长期劳累的劳动者来说是就是沙漠中的绿洲,带着希望的曙光性质。
 
  但不排除有些劳动者为了自身的前途着想,不愿贸然离开岗位。假期虽为法定,企业内部人情却让假期变得复杂。劳动者每每想要休假都要经过长期深思熟虑和观察,也许一个假期就会失去上级的重视变得前途堪忧。也有劳动者一心热爱自己的岗位,愿意向全国劳模学习,不愿离开自己的岗位,难道对于这样的劳动者也要进行强制性休假?
 
  再者有些地方还将带薪休假与年终考核挂钩。年终考核就是每年末对劳动者全年的工作实绩进行的评定,这样贸然的讲带薪休假纳入年终考核,难道不觉得有些武断?休假了工作就好,评个忧;没休假,工作就不好,评个差。对于个别干部来说,难道坚守岗位竟也是个错事情?
 
  其实带薪休假是个好事情,但在推行的时候还应该注重民主。对于想休愿意休的劳动者要给与政策保护,断了他们休假的后顾之忧;而对于不愿秀不想休的劳动者则更应该落实相关政策规定。2008年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里明确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据笔者了解部分单位在八项规定执行后就贸然取消了工资给付,让部门应休未休年假的劳动者损失了合法权益。
 
  各地各部门还应该理性的看待带薪休假制度,虽要彰显落实法治的决心,但还应该从民主出发。按相关规定,把该落实的落实好,再来寻求突破。突破不能武断,不能违背社会主义理念,必须充分了解民意,把群众的意见纳入规定,才能真正促进带薪休假,彰显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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