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以旅客是上帝的名义纵容“上帝”凌驾于法律之上
时间:2015-08-11 08:11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责任编辑:毛青青
8月4号,从长沙南到南昌西G490次高铁上,一名高铁乘务员出于安全隐患阻止旅客面对面坐车,旅客不但不配合,还对乘务员进行辱骂。随后,一家十二口人对车长和乘务员进行人身攻击以及殴打,乘务员脸部多处被抓伤,脸上和胳膊上的伤口有10多处,身上也有不同程度的淤伤。(8月9日《新华网》)
高铁开行以来,为了更好的服务旅客,铁路部门严格要求高铁乘务员以热情和包容的态度对待旅客,即使旅客出现某些粗鲁言行也只能耐心劝导。但在G490次高铁列车上,乘务员以旅客为上帝的服务态度,不仅没能换来旅客交心的理解,反而受到了其一家人的恶意殴打。
女乘务员遭围殴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殴打他人,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天条给予行政处罚;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一个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原则,法律的生命力就在于公正的实施,新闻中却仅仅因为施暴者是旅客,单位就不予追究随意放走。如果以这样的方式如“上帝”般地对待旅客,不仅让乘务员无辜受害而无处诉冤,更是对旅客的极端纵容,赋予了其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
笔者认为,近年来铁路部门提倡优质服务,在候车场所、车内环境、服务态度等诸多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改善,作为享受服务的旅客也应该将心比心,理解和尊重一下铁路工作人员。而近年来频频出现霸道旅客欺压乘务员,发展到今天一家子动手打人的恶劣情况,是不是整个社会对消费者的纵容已经突破了底线?我们需要做的不仅仅是将打人者绳之以法,更需要一个健全的社会体制以及正确的舆论监督,将消费者僭越法律之上的权力关进笼子里。(孟祖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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