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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营运车辆驾驶员必须接受继续教育, “旷课”将被处理
时间:2015-06-26 11:40   来源:达州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毛青青
   

  参加继续教育的系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包括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定要求,道路客运、货运、危货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为2年,每个周期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为3年,每个周期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54学时。

  凡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从业人员,将不得办理换证、转籍、补办等手续。未在规定周期内参加继续教育的从业人员,各道路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达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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